索引号M053/2023-00475 发布机构百江镇 发布日期2023-01-14 09:54:1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百政〔2022〕13号 关联文件
《百江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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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百江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19〕55号)、《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桐标后监〔2021〕2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对本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管。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则;

(二)牵头审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指导和协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四)处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日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督促交易统一进场、交易方式合法合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

(二)到场对小额交易活动交易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三)对项目标后实施监管与检查;

(四)牵头处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异议);

(五)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交易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小额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投资(融资)或控股项目,且项目金额在规定额度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评估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国有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国有企业、村(社区)利用国有(集体)资金采购物品和服务项目等。根据项目的不同,标准限额确定如下:

(一) 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土石方及房屋拆迁、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小流域(河道)治理、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交通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3.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工程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

(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林木资源、山塘水库等资产有偿使用或转让,单项交易资产总额(评估值)或租金总额(年租金×年限)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三)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采购货物、服务项目。

1.采购办公家具、电器设备、监控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等物品,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采购卫生保洁、山林看护、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商业软件等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四)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相关问题解释

1、在小额交易程序中,如何提交交易申请?

招标(采购)人应向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百江镇小额交易申请表”,提供交易项目相关资料。

由镇小额交易中心对招标(采购)人申报的交易项目资料、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准备工作(资金筹措、政策处理、施工图情况)、交易方式、招标资格要求等进行初审,经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2、交易方式有哪些?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洽谈发包、直接发包。小额采购项目的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小额产权项目的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挂牌竞价。

3、工程变更规则是什么?

(1)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2)由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合同价10%以下的,经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变更累计合同价10%以上15%以下的,经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必须经乡镇(街道)备案,抄送乡镇(街道)纪(工)委后实施;

(4)变更累计合同价15%以上的,一律由乡镇(街道)先对相关项目责任人进行问责后再实施,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管办备案。

严禁采用事后补办变更手续或拆分变更的手段规避程序规定。工程变更没有得到审批就实施的不予办理结算,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变更费用一律不予以支付。

六、其他事项

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所称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预算价。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后实施。《关于推行村级建设项目“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百政[2017]36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百江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桐庐县百江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阳健

联系电话:0571-643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