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及供“三无船舶”停靠和垂钓的涉水违法建筑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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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平安美丽桐庐。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我县辖区内的富春江、分水江流域。
(二)整治对象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
(三)整治要求
1.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自行拆除“三无船舶”停靠和垂钓的涉水违法建筑。
2.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水利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一是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三无船舶”或逾期未按规定拆除的涉水违建。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3.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要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存放、管理。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7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7月4日。因正值汛期,不立即执行可能会影响船舶安全,故未设置30日宽限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党委书记、局长孙年
联系电话:0571-6436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