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27/2022-117874 | 发布机构 | 县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15:11:44 |
统一编号 | ATLD56-2022-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综法〔2022〕11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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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舶户主:
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平安美丽桐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两江流域内的“三无船舶”及供“三无船舶”停靠和垂钓的涉水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
我县辖区内的富春江、分水江流域。
二、整治对象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凡未经依法登记、检验的木船、铁船、玻璃钢船、快艇、小舢板、竹筏、泡沫筏和农业自用船等各类船舶)。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2年7月1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自行拆除“三无船舶”停靠和垂钓的涉水违法建筑;“三无船舶”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或逾期未按规定拆除的涉水违建,由县农业农村局、港航执法大队、林业水利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县农业农村局、港航执法大队、林业水利局、公安局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要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存放、管理。
四、注意事项
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受理
欢迎群众举报“三无船舶”及供“三无船舶”停靠和垂钓的涉水违法建筑,举报电话:15088690669(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站), 0571—58567131(县林业水利局林业水利服务中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