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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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桐庐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浙住房委办〔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补助对象:对鉴定为 C、D 级危房且系唯一住房的农村一般危旧房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治理改造的房屋,由乡镇统筹安排,均可申请补助;对非法“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不符合建房资格条件的私人房屋等违法建筑、附房以及单位所有的危房原则上一律拆除,不予补助。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桐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执行,不予重复补助;
(二)明确了补助标准: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按照最多2000元/栋/户(含初次鉴定和复核鉴定)补助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委托开展鉴定;对鉴定为 C、D 级危房,由县财政按 D 级危房 1 万元/户、C 级危房0.5 万元/户的工作经费补助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
(三)明确了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四)明确了治理方式和时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汪浙丰 联系电话:6421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