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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
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桐庐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共设2个奖项,“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和“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每个奖项的获奖组织不超过 3 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评审依据是什么?
(一)《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三、申报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在桐庐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含)以上;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主要鼓励哪些企业(组织)申报?
(一)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专精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性强的企业;
(三)在“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四)重点支持视觉智能、新能源、磁性材料、快递物流、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重点产业。
五、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由什么机构负责?
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审委”)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六、申报和评审有哪些程序?
(一)发布通告
由县评审办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申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
表》,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签署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
县评审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
织名单。
(四)资料评审
县评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报告)→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五)现场评审
县评审办组织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由企业签字确认)→提出“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名单。
(六)审查表决
县评审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县评审办的评审情况汇报,视情形决定是否听取“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负责人的陈述)→投票表决“质量奖”和“创新奖”初选组织名单。
(七)公示
县评审办将初选拟授奖组织名单在县级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评审办进行
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评审委审查。
(八)批准公布
县评审办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组织名单,提请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七、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资助经费是多少?
奖项 | 资助经费(万元) |
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 | 30 |
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 10 |
八、获得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是否可以再次申报?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可以通过提出复评申请的方式申报质量奖,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可继续申报质量奖。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通过复评的,颁发证书和牌匾,不给予资助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创新奖的组织获得质量奖的,颁发证书和牌匾,按差额给予奖励,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的,颁发证书和牌匾,不给予资助经费,占当年奖项名额。
九、弄虚作假获得政府质量奖的如何处理?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县评审办报县评审委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奖励经费并予以公告。该组织 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十、获奖组织可否将其奖项用于其产品宣传?
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所获奖项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解读机构: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姚明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1-642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