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6/2021-109444 发布机构县文广旅体局 发布日期2021-08-25 16:47:22
统一编号ATLD66-2021-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废止
文件编号桐文广旅体〔2021〕23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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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旅游转型升级,促进产业融合,打响“全域旅游再出发”攻坚战,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桐庐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桐庐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我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重大项目招引

1.引进重大旅游项目。新引进的主题乐园、旅游综合体等填补旅游空白的重大旅游项目,达到1亿元以上且具有重大引领性,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二、实施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

2.提升改造旅游景区。现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提升改造并通过验收,当年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对游客服务中心的咨询导览功能进行数字化提升,投入3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开通主城区至景区旅游专线的企业,全年达到200个班次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景区引进智慧旅游体验类项目,投入3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补助,单个景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酒店、民宿推广30秒入住,新增设备补助酒店2万元、民宿1万元,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分别给予0.6万元、0.3万元奖励。 

4.推进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经认定,对涉及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智能体育、运动休闲、拓展基地等体育产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在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投资额的3%、5%、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强品牌宣传营销

5.开展城市品牌宣传。在江浙沪的机场、高铁、地铁、加油站、高速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城市品牌宣传,费用达15万元以上,经审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投入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全年费用达20万元以上,经审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投入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6.开设旅游服务网点。支持旅游企业在新老客源市场开办桐庐旅游服务网点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分社)投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全年正常开放的,经审定批准后每个点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

7.巩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对旅行社招徕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旅游消费总额达70万、150万、2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6万元奖励;对招募江浙沪以外的游客来桐旅游,住宿一晚以上,旅游消费达到60万元,给予旅行社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8.做大高铁、自驾游市场。单次组织400人以上的旅游包列,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审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单次组织200人以上的旅游包列,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审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一次性组织35辆车以上的自驾游团队,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审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9.推广主题特色线路。鼓励乡镇(街道)、旅游企业结合研学、红色、康养等推广主题特色线路;经审定批准的特色线路,全年招徕游客不少于1000人,旅游消费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实施单位8万元奖励。

10.开设购物点和文旅驿站。新评定为县文旅商品购物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县外开设文旅驿站,经审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旅体活动。经审定批准的赛事活动招引不少于200名县外人员参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可免费使用公立体育场馆,并奖励30%的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元/人/天;经审定批准的节庆活动,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总投入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经审定批准的旅拍、研学、康养等主题活动,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总投入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2.加大旅游市场宣传促销。鼓励乡镇(街道)、旅游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及本级文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前往江浙沪市场促销的奖励 1000 元/单位,江浙沪以外市场的奖励 2000 元/单位。乡镇、旅游企业自主组织旅游营销推广的,根据80人,150人,200人会议规模及宣传平台报道不少于10家的,分别给予 3 万、5 万、8 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13.发展多元业态。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旅游风情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浙江省3A、4A、5A的景区镇,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浙江省3A景区村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4.提升企业品质。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建成的饭店被评为四星、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银叶(银鼎)、金叶(金鼎)绿色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在市、省、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5万、20万元奖励。

15.推进“百县千碗”工作。新评定为省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和美食特色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市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和美食特色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16.提升体育示范项目。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协会俱乐部、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等运动康体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17.提升旅游人才业务水平。对新取得中级、外文、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省、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为杭州市“金牌导游”的,给予一次性1万奖励;新评为浙江旅游美食工匠、大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新评为省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县级、市级、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美大师)进景区、景区村庄开展非遗活动,年活动次数达15场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18.引进品牌运营商。对引进运动休闲、旅游住宿、会议会展、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运营商,首次入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超15%的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超15%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19.推动非遗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省级、国家级非遗旅游主题小镇、非遗旅游民俗文化村、非遗旅游景区(体验点)每年常态化开展非遗活动,给予每年3万元、5万元的补助。将县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开发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相关企业、工作室,总投入在1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总投入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附则

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励。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本政策自2021年9月20日起实行,暂行2年,政策条件起算自从2020年1月1日起,由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负责解读。

2021桐庐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