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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原《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已于2020年1月1日到期,为深入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推进桐庐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转型升级,促进产业融合,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主要条款内容
1、积极引进带动力强的重大旅游项目。对新引进的能够填补桐庐旅游空白的重主题乐园、文旅综合体等项目按照投资额度进行适当补助,对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县政府牵头通过“一事一议”开会研究制定政策。
2、对传统景区的提升改造进行补助。对桐庐县现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照规划开展提升改造的,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此鼓励我县传统旅游景区的提档升级。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二) 产业科 | 提升改造旅游景区。现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提升改造并通过验收,当年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主体 | A级景区创建单位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5。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第三方对项目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 3.A级景区评定文件; 4.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认定标准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 |
3、对提升全域旅游服务功能的工作进行补助。对县域内游客服务中心数字旅游、智能导览进行提升改造的,投入资金在3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开通桐庐主城区至各大景区旅游交通专线的,全年达到200个班次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县域内景区招引打造智慧旅游项目的,对符合投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每个景区补助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积极鼓励全县酒店和民宿推广30秒入住,对于新增设备的酒店给予2万元补助、对于新增设备的民宿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于完成年度考核要求的酒店和民宿,分别给予0.6万元、0.3万元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三) 产业科 旅游发展中心 | 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对游客服务中心的咨询导览功能进行数字化提升,投入3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开通主城区至景区旅游专线的企业,全年达到200个班次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景区引进智慧旅游体验类项目,投入3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补助,单个景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酒店、民宿推广30秒入住,新增设备补助酒店2万元、民宿1万元,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分别给予0.6万元、0.3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景区、景区村庄、各乡镇(街道) |
资金申报程序 | 1.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及景区提升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5。 2.智慧场景应用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8073。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第三方对项目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 3. 班车开通合同; 4. 桐庐县范围内的新增连接城市大脑的宾馆、民宿凭全年的使用率通报文件进行申报; 5. 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认定标准 | 1.数字化提升包括旅游导览、停车等; 2.班车正常开通1年以上; 3.城市大脑文旅场景30秒入住补助,年度考核使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为优秀,使用率达到30%-60%以内为合格。 |
4、鼓励全县体育产业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项目的招引和改建,对涉及体育场馆、运动休闲、拓展基地等体育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投资额的3%、5%、10%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四) 体育科 | 推进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经认定,对涉及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智能体育、运动休闲、拓展基地等体育产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在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投资额的3%、5%、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申报主体 | 在桐相关企业和单位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体育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09185。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第三方对项目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 3. 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认定标准 | 第三方对项目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 |
5、积极推进桐庐城市旅游品牌宣传工作。对于在人员密集的机场、高铁、地铁、加油站、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开展品牌宣传的企业,宣传费用达15万元以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额的发票一次性拿到投入额30%的补助,但是每个企业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旅游多渠道宣传桐庐旅游,对于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全年费用达20万元以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额的发票一次性拿到投入额30%的补助,每个企业补助力度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五) 旅游科 | 开展城市品牌宣传。在江浙沪的机场、高铁、地铁、加油站、高速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城市品牌宣传,费用达15万元以上,经审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投入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全年费用达20万元以上,经审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投入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主体 | 在桐旅游企业及相关涉旅企业(主要指民宿及文旅伴手礼开发企业) |
资金申报程序 | 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宣传项目由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0。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合同及发票; 3. 宣传实际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
认定标准 | 1. 宣传口号有“诗乡画城·潇洒桐庐”等城市品牌体现; 2. 宣传推广内容以旅游产品(包括景点景区、乡村旅游点、宾馆酒店、民宿、伴手礼等)、线路为主; |
6. 积极支持企业开设旅游服务网点。鼓励旅游企业开辟旅游市场,在客源市场开办桐庐旅行社分社或旅游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分社)全年正常开放的且投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经审定批准后每年给予每个点位10万元的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六) 旅游科 | 开设旅游服务网点。支持旅游企业在新老客源市场开办桐庐旅游服务网点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分社)投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全年正常开放的,经审定批准后每个点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 |
申报主体 | 县内外旅游企业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0。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图片等实际投入佐证资料; 4.年度业务总结报告; |
认定标准 | 全年正常开放, 主管部门安排不少于3次的抽查;发现1次给予警告,累计发现2次不正常开放,便取消申报资格。 |
7、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招引客流来我县旅游。对旅行社招徕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住宿一个晚上以上而且游览县域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企业,旅游消费总额达70万、150万、200万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企业补助3万元、7万元、16万元的奖资金;对于积极招揽江浙沪以外的游客到桐庐来旅游的,游客在桐庐住宿一晚以上,旅游消费达到60万元,奖励旅行社5万元,对每个企业的奖励不能超过10万元。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七) 旅游科 | 巩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对旅行社招徕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旅游消费总额达70万、150万、2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6万元奖励;对招募江浙沪以外的游客来桐旅游,住宿一晚以上,旅游消费达到60万元,给予旅行社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
申报主体 | 县内外旅行社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在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0。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桐庐县巩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团队登记表》; 3. 景区门票和住宿发票等旅游消费和住宿一晚相关佐证材料。 |
认定标准 | 旅游消费包括景区发票及住宿发票数额累加,达到相应奖励标准。 |
8、鼓励企业自主开拓高铁、自驾游旅游市场。对于一次组织400人以上的旅游包列,住宿一晚以上,而且游客在桐庐县域内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联合评审小组审核后,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一次能够组织200人以上的旅游包列,住宿一晚以上,而且在桐庐县域内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政策兑现审核小组审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一次性组织35辆车以上的自驾游团队,能够在桐庐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桐庐县域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企业,经政策兑现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八) 旅游科 | 做大高铁、自驾游市场。单次组织400人以上的旅游包列,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审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单次组织200人以上的旅游包列,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审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一次性组织35辆车以上的自驾游团队,住宿一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经审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县内外旅行社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0。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桐庐县旅游包列、自驾游登记表》; 3. 高铁票据或景区发票、住宿发票等游客数量或自驾车数量佐证材料。 |
认定标准 | 乘坐高铁抵达桐庐的旅游团队或35辆自驾车到桐庐的旅游团队 |
9、积极开发加大各种主题特色线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镇(街道)、旅游企业结合红色、研学、康养等开发推广不同主题的特色线路;经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特色线路,全年招引游客来桐不少于1000人,旅游消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实施单位给予8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九) 旅游科 | 推广主题特色线路。鼓励乡镇(街道)、旅游企业结合研学、红色、康养等推广主题特色线路;经审定批准的特色线路,全年招徕游客不少于1000人,旅游消费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实施单位8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乡镇、街道及县内外旅游企业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2。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桐庐县特色线路登记表》; 3.景区及住宿发票等旅游消费和旅游人数相关佐证材料; 4.特色线路游客游览、体验图片; |
认定标准 | 特色线路主要包括研学、红色、康养、旅拍等。 |
10、鼓励开设旅游购物点和文旅驿站。对于以宣传展示桐庐旅游为主,在县外开设的文旅驿站,经审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经主管部门新评定的桐庐县展示销售为一体的文旅商品购物点,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 旅游发展中心 | 开设购物点和文旅驿站。新评定为县文旅商品购物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县外开设文旅驿站,经审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相关旅游企业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5997。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旅游购物店:为旅游者购物提供服务或具备旅游购物功能的商店,包括综合、专营、特色等各类旅游购物商店。 2. 文旅驿站:通过专门设立一块区域,向公众提供有关桐庐旅游咨询、展览、购物等相关服务。 |
认定标准 | 评定文件 |
11、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旅体活动。对于社会企业举办的,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赛事活动招引不少于200名县外人员参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可免费使用公立体育场馆,并按照住宿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元/人/天;经过审定批准的重大节庆活动,花费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根据总投入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一场活动的补助不能超过20万元;经过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旅拍、研学、康养等主题活动,实际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活动的总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以此鼓励体育企业自主举办活动,推广体育活动社会化。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一) 体育社团科 旅游科 |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旅体活动。经审定批准的赛事活动招引不少于200名县外人员参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可免费使用公立体育场馆,并奖励30%的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元/人/天;经审定批准的节庆活动,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总投入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经审定批准的旅拍、研学、康养等主题活动,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总投入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主体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俱乐部等单位 |
资金申报程序 | 1、社会力量举办活动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体育社团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6988580。 2、节庆活动及主题活动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0。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活动方案、发票、图片或媒体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 |
认定标准 | 活动方案及活动文件需盖有组织单位印章 |
12、加大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力度。积极鼓励乡镇(街道)、旅游企业积极参上级暨本县级文旅部门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前往江浙沪市场促销的奖励 1000 元/单位,对于江浙沪以外的旅游市场,给予2000 元/单位的奖励。乡镇、旅游企业自主组织旅游营销推广的,按照80人,150人,200人的会议规模及宣传平台报道不少于10家的,分别给予 3 万、5 万、8 万元的奖励额度。以此鼓励企业自主宣传,扩大客源市场,招揽客流。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二) 旅游科 | 加大旅游市场宣传促销。鼓励乡镇(街道)、旅游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及本级文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前往江浙沪市场促销的奖励 1000 元/单位,江浙沪以外市场的奖励 2000 元/单位。乡镇、旅游企业自主组织旅游营销推广的,根据80人,150人,200人会议规模及宣传平台报道不少于10家的,分别给予 3 万、5 万、8 万元的奖励。 |
申报主体 | 乡镇、街道、县内旅游企业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0。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宣传促销文件或方案; 3. 宣传报道及活动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
认定标准 | 省市县宣传促销文件、活动宣传报道 |
13、鼓励发展多元业态培育旅游品牌。对于县域内积极申报并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或者旅游风情小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的奖励;对于积极申报并被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积极申报并被新评定为浙江省3A、4A、5A的景区镇,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积极申报并被命名的浙江省3A景区村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三) 产业科 | 发展多元业态。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旅游风情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浙江省3A、4A、5A的景区镇,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浙江省3A景区村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各乡镇(街道)、村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5。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上级单位的表彰命名文件。 |
认定标准 | 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的命名表彰文件为准 |
14、鼓励企业创建品牌提升企业品质。鼓励景区积极申报A级景区,对于新命名为国家AAA、AAAA、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扶持品牌酒店。打造星级饭店品牌。对于新建酒店积极申报并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打造星级旅行社品牌。对于积极申报并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打造主题酒店品牌。对于积极申报并被新评定为银叶(银鼎)、金叶(金鼎)的绿色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打造文化主题酒店。对于积极申报并被新评定为浙江省文化主题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培育品牌旅游商品。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市、省、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对于在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5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四) 产业科 市场监管科 旅游发展中心 | 提升企业品质。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建成的饭店被评为四星、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银叶(银鼎)、金叶(金鼎)绿色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在市、省、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5万、20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县内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民宿。 |
资金申报程序 | 1.景区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5。 2.饭店、旅行社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89。 3.民宿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8073。 4.优秀非遗旅游商品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化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09211。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上级单位的表彰命名文件。 |
认定标准 | 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的命名表彰文件为准 |
15、推进“百县千碗”,打造桐庐味道。鼓励挖掘美食资源,打造桐庐味道。对于积极申报并被评定为省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和美食特色小镇,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于积极申报并被评定为市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和美食特色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五) 旅游发展中心 | 推进“百县千碗”工作。新评定为省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和美食特色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市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和美食特色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各餐饮美食企业、街区管理部门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5997。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上级单位的表彰命名文件。 |
认定标准 | 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的命名表彰文件为准 |
16、积极培育优质体育项目。鼓励体育企业积极参加品牌创建。对于积极申报并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等体育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六) 体育科 | 提升体育示范项目。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协会俱乐部、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等运动康体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在桐相关企业和单位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体育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09185。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上级单位的表彰命名文件。 |
认定标准 | 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的命名表彰文件为准 |
17、加大旅游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全面提升旅游人才业务水平。培育一批优秀的导游,对于新取得中级、外文、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旅游人才参加技能比赛,对于参加上级比赛并获得市、省、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技能比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培育金牌导游,对于参加杭州市导游大赛并被评为杭州市“金牌导游”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奖励;弘扬工匠精神,培育一批旅游工匠大师。对于被评为浙江旅游美食工匠、大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挖掘非遗资源,做大非遗产业,鼓励非遗传承。对于被评为省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积极引进县级、市级、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美大师)进景区、景区村庄开展非遗活动,对于一年内开展非遗活动次数达到15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2万、3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七) 市场监管科 旅游发展中心 文化发展中心 | 提升旅游人才业务水平。对新取得中级、外文、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省、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为杭州市“金牌导游”的,给予一次性1万奖励;新评为浙江旅游美食工匠、大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新评为省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县级、市级、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美大师)进景区、景区村庄开展非遗活动,年活动次数达15场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在桐相关企业和单位、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
资金申报程序 | 1. 导游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89。 2. 金牌导游、美食工匠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旅游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5997。 3. 非遗补助: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文化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09211。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上级单位的表彰命名文件; 3. 带团天数证明材料; 4、非遗传承证书或证明材料; 5、非遗进景区清单及证明材料(.落地景区、景区村委或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活动证明)。 |
认定标准 | 1.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的命名表彰文件为准; 2. 对在本县注册的持国家证导游取得中级、外文、高级导游资格证的当年,分别一奖励1万元、2.5万元、5万元的奖励;第二年起带团达到183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5万元、5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2年。 |
18、积极引进旅游品牌运营商。对于引进运动休闲、旅游住宿、会议会展、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旅游运营商到桐庐,运营指标打造入规标准并首次入规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超15%的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超15%的,再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八) 产业科 | 引进品牌运营商。对引进运动休闲、旅游住宿、会议会展、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运营商,首次入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超15%的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超15%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
申报主体 | 相关规上企业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93695。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 3. 国家级或国际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纳税证明; 5. 经营满三年的相关证明; 6. 限上企业的相关证明; 7. 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 |
认定标准 | 1. 注册在桐庐的运动休闲、酒店管理公司、会议会展等线上企业经营满3年; 2. 国家级酒店管理公司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前30名为准,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100强为准; 3. 年纳税额超50万元以上。 |
19、活化非遗资源,积极推动非遗产品向旅游商品的转化。对积极申报打造成省级、国家级非遗旅游主题小镇、非遗旅游民俗文化村、非遗旅游景区(体验点),并每年常态化开展非遗活动的企业,给予每年3万元、5万元的补助。深化非遗和旅游的融合,鼓励非遗产品专为旅游商品。将县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开发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相关企业、工作室,对于总投入在1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总投入额1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条款内容 (条目十九) 文化发展中心 | 推动非遗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省级、国家级非遗旅游主题小镇、非遗旅游民俗文化村、非遗旅游景区(体验点)每年常态化开展非遗活动,给予每年3万元、5万元的补助。将县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开发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相关企业、工作室,总投入在1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总投入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
申报主体 | 省级以上非遗主题小镇(民俗村)、非遗企业(工作室) |
资金申报程序 | 申请单位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报备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向县文广旅体局文化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71-58509211。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 《桐庐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县级以上非遗项目、旅游体验点、生产性保护基地等非遗相关项目的命名文件; 3.获评省级以上非遗旅游主题小镇(民俗村)文件; 4.合同、发票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员工名单、项目场所、产品产生、销售的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
认定标准 | 1. 省级、国家级非遗旅游主题小镇、非遗旅游民俗文化村、非遗旅游景区(体验点)年非遗活动在10场以上的认定为常态化开展活动。 2. 将县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开发转化为一件以上旅游产品的相关企业、工作室。 |
《桐庐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是根据桐庐旅游发展的新形势、新方向制定的覆盖面宽、涵盖面广的旅游产业政策,是激发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壮大旅游市场,推进桐庐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张瑜
联系方式:0571-5859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