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1-109427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8-25 09:35:06
统一编号ATLD13-2021-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1〕39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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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企业用工难,根据《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1”》(桐政办〔2020〕40号)文件精神,现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自2021年2月1日起,为我县企业招聘首次在桐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下同)以上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三、补贴申报程序

1.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须事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窗口(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递交《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附件1)。

2.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企业职工入职时间满6个月(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后,即可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如企业职工入职时间距2022年1月31日未满6个月(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的,可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完成申请。

3.审核。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对名单资料进行初审,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监督复核,对发现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在补贴汇总名册中予以剔除。

4.公示。根据审核结果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名单及金额,并在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经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拨付。

四、申报资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分别填写《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企业录用证明(附件3),销售服务的发票凭证、合作协议复印件。

营业执照、员工参保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数据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2.本次补贴政策每人只限享受一次,逾期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补贴政策。企业申报同类政策时,按照最高标准且不重复享受。

3.本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筹集,如发生虚假申报等违纪违规情况的,将及时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四个月。

附件:1.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

          2.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

          3.企业录用证明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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