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5/2021-113519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2-28 11:09:1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1〕35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文字)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桐庐县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 

2. 《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 

三、主要内容

• (一)明确了救助对象:全县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家庭,均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

1.原有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

2.符合县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

• (二)明确了救助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困难家庭名单逐户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困难家庭列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

• (三)明确了救助标准:县级以上补助资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和置换按42000元/户补助,修缮户按37000元/户补助;低保边缘户新建和置换按32000元/户补助,修缮户按27000元/户补助;长期租用按17500元/户。乡镇、街道配套资金:乡镇、街道对于新建、修缮和置换户统一按13000元/户配套,长期租用按2500元/户配套资金。 

• 解读机关为: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读人:局长 金焕梁 

• 联系方式:6421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