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1-11213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29 09: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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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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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36号)文件精神,桐庐县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行政权力库,编制《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报省综合行政指导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档案、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网信、发展改革(节能监察除外)、经信(盐业除外)、教育、科技、民宗、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广电、体育、医保、林业、文物、地震、气象等25个管理领域的2196行政处罚权划转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除外。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行使。原已划转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原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事项,继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由原行政机关作出。

二、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在2021年12月1日前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机关办理并依法结案。

三、已划转分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在分水镇区域内由分水镇人民政府行使。

四、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李承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电话:0571-6463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