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1-11213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29 09:32:30
统一编号ATLD00-2021-00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1〕62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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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36号)文件精神,《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档案、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网信、发展改革(节能监察除外)、经信(盐业除外)、教育、科技、民宗、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广电、体育、医保、林业、文物、地震、气象等25个管理领域共2196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除外。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行使。原已划转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原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事项,继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由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领域如下(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档案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

(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7项;

(三)电影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6项;

(四)网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1项;

(五)发展改革(节能监察除外)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六)经信( 盐业除外)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七)教育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5项;

(八)科技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九)民宗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7项;

(十)民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94项;

(十一)司法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二)人力社保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98项;

(十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27项;

(十四)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81项;

(十五)水利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14项;

(十六)农业农村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32项;

(十七)文化和旅游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8项;

(十八)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24项;

(十九)广电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5项;

(二十)体育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8项;

(二十一)医保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二十二)林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43项;

(二十三)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二十四)地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二十五)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2项。

二、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在2021年12月1日前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机关办理并依法结案。

三、已划转分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在分水镇区域内由分水镇人民政府行使。

四、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