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1-11174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14:02:01 |
统一编号 | ATLD01-2021-0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21〕30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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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企业人员医保历年账户补建方式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桐庐县企业人员医保历年账户补建方式
调整方案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及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要求,为确保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现对桐庐县企业人员医保历年账户补建方式进行调整,特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调整主要内容
1.补建方式。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后按年度补建医保个人历年账户,调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人员一次性补建医保个人历年账户。
2.补建标准。由按原统账结合类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依据确定医保历年账户补建标准,调整为按原统账结合类医保补差缴费总额为依据确定医保历年账户补建标准。
二、调整具体方案
以企业参保人员原统账结合类医保补差缴费总额为基数,以2014年1月1日实施企业退休人员补建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政策为时点,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长期存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息,同步逐年扣减2014年1月1日起已补建的个人历年账户金额,本息余额一次性划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历年账户。
三、执行口径
(一)统账补差缴费总额认定
企业参保人员2013年12月31日(含)前统账类医保缴费年限中,因统账补差缴费或一性次补缴原因未能划建医保当年账户的缴费年限,认定为统账补差年限。该类年限与单建统筹类年限单位缴费比例的差额总和认定为统账补差缴费总额。具体包括:
1.2007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为享受原直发养老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即小病保险),缴纳的医疗安置费(1万元)。
2.2008年1月至2013年底,企业参保人员将原大病保险或单建统筹类医保缴费年限转换为统账结合类医保缴费年限时,其缴纳的补差费用总额。
企业参保人员按上述规定认定的统账补差缴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6036.80元。
(二)已补建医保个人历年账户金额认定
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原统账结合类医保实际缴费月数,逐年给予补建的医保个人历年账户金额,年补建金额最高不超过1008元。
(三)其他
1.本次补建方式调整所涉参保人员统计截止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截止时点前,参保人员因医保关系转出、死亡等原因终止医保关系的,不再纳入一次性补建医保个人历年账户范围。
2.参保人员一次性补建医保个人历年账户资金由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直接划入本人医保历年账户,所需资金从我县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列支。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