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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8〕50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板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1号)和《杭州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杭大气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桐庐县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精神,执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了,继续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依据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2.《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3.《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
4.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5.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6.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7.《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8〕50号)
8.《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板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1号)
9.《杭州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杭大气办〔2020〕4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基本完成全县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改造目标。原则上生物质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确实条件受限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废气达标改造并达到相应要求。
二是明确奖励办法。2018-2021年实施生物质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根据杭州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细化方案>的通知》,以及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三)适用范围
桐庐县行政区域内的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解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局长 徐江宏
联系电话:5850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