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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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是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工作,须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二是按照“精算平衡”原则,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长期稳定健康运行,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桐庐县实施细则》(桐政发〔2018〕28号)精神,需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作适度调整。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桐庐县实施细则》(桐政发〔2018〕28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2.明确了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2020年度缴费标准为160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500元(含应由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困难救助等费用),乡镇(街道)补助150元,其他各级财政补助950元。
3.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王国新,联系电话:6463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