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5/2020-80755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20:18:39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
文件编号 | 桐住建通〔2019〕57号 | 关联文件 |
![]() ![]() ![]() ![]() ![]() |
访问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提升民工学校在创建文明工地、保安全生产、建精品工程、促进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平台作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二、制定依据
1. 住建部等中央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
2.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的意见》(浙建建〔2013〕52号);
3.《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宣发〔2019〕15号);
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1.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2.民工学校是指设立在建设工地,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作业人员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管理服务体系。
3.民工学校办学,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项目党建”为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塑造“最美桐庐人”精神,培育新时期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4.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全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管理工作,委托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指导、服务、监管、达标、优秀考核和市“十佳民工学校”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标准化建校与办学
1.桐庐县范围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和工程造价300万以上的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工期在3个月以上,原则上都应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建立民工学校。
2.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后一周内,向县建筑业管理处报送《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如确定争创桐庐县建设工地优秀民工学校和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的,应同时上报创优计划。
3.施工企业应在搭设建设工地临时设施时,根据工程建设作业人员规模,同步规划建设民工学校设施,配建能够容纳主要岗位作业人员和满足基本教学要求的教室,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工地,在民工学校配建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室。
4.民工学校应配置黑板、视频设备等必需的教学设施和不少于20名学员使用的桌椅;教室内统一悬挂民工学校章程、办学机构网络、教学管理制度、师资配备、教学计划、党员守则和奖惩制度等告示牌;建立反映教学动态和党员情况的“学习园地”,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民工学校办学应结合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确保民工参学率和岗前培训率达标;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把办学贯穿于民工生产生活各个环节的始终,做到门常开,班常办,人常学,效常出。
6.民工学校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必修课以民工做人做事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为主,包括文明礼仪、道德法制、权益保障、健康卫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文明施工、民工欠薪处置等课程。自选课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技术规范、工程进度和民工素质的实际情况,结合形势发展、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因地、因时、因人设置课程内容。
7.民工学校应有较全面的教学活动计划,教学活动原则上每周两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月不少于8课时,民工实名参学率达到80%以上,每月教育应留下影像资料或照片用于民工学校达标评优工作,无影像资料的不得参选民工学校验收考评。
8.民工学校考评验收达标作为“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基本条件之一;民工学校考评验收不达标的工地,不得评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9.桐庐县建设工地优秀民工学校和推荐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必须实施人工费用(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民工进出工地门禁考勤制度;建立并完善民工工资三本台账;必须开展工地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教育作为企业职工政治理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工地必须无责任安全事故、无有责投诉和民工劳资纠纷。
(三)建设与管理
1.民工学校办学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对优秀民工学校和获得“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的企业实行表彰并信用加分;对不按规定办学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
2.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报送《桐庐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主管部门考评不得少于三次(房建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各一次;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开始、50%工程量、80%工程量各一次)。建设工程主体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对办学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同时提交民工学校建设总结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徐勇强 联系电话:6421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