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4/2020-80752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20:18:37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
文件编号 | 桐规划资源〔2019〕114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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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庐县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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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桐庐县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
二、参保指标确定
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经各乡镇(街道)村申请,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下达参保指标名额。
三、参保人员名单确定原则
被征地单位在确定参保人员名单时,应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新增参保指标自申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以指标卡上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保。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确定参保名单和调剂名单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程序到位
四、办理基本流程。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参保名额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参保指标卡形成参保人员名单后,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七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留痕。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属地乡镇(街道)核准,核准后的名单由行政村到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被征地人员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