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4/2019-101921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15:37:13 |
统一编号 | ATLD63-2019-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规划资源〔2019〕114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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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参保安置工作,实行被征地人员“人地对应”,特制定《桐庐县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6日
桐庐县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
“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确定
1、我县自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合理确定参保指标,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予确定参保指标。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不得先行审核确定参保指标。
2、参保对象按照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定。
二、参保指标确定
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经各乡镇(街道)村申请,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下达参保指标名额。
征收耕地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名额确定依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后每亩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人耕比)乘以被征收耕地面积计算,征收非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除外)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名额确定依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后每亩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乘以被征收非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除外)面积计算,具体以县里的安置标准为核算标准。
三、参保人员名单确定
1、被征地单位在确定参保人员名单时,应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新增参保指标自申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以指标卡上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2、对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而结余的指标,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办理期限需在指标卡核发有效期限内。被征地人员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后,经被征地农民确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或给予其他补助的,参保指标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选,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未作其他安排或未给予补助的,应安排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参保。若无人调剂或调剂后仍有结余指标的,由乡镇(街道)及时上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销,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
3、确定参保名单和调剂名单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程序到位。即根据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参保名额指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参保人员名单后,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七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留痕。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属地乡镇(街道)核准,核准后的名单由行政村到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被征地人员参保手续。
四、工作职责及流程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人地对应”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核算被征地人员参保指标名额,经乡镇(街道)申请后,发放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名额指标卡,将该指标核拨到被征地村,同时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被征地人员身份进行初审,被征地村依据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名额指标卡,按照人地对应原则(即“征谁地,谁参保”)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商量确定具体参保安置人员名单,建立“花名册”,由村(社区)负责人和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属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三)属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对具体人员的组别、在册情况、基本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人地对应”参保名单审核工作。乡镇(街道)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公示资料等相关参保人员材料,结合被征收土地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查无误的,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手续。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在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名额指标卡上注明已办理的名额数,及时核销指标。
(六)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配合做好被征地人员指标台账建设工作。
(七)农业部门配合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权的变更工作,配合做好被征地人员指标台账建设工作。
五、其他规定
本意见从2019年12月27日起执行,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拟定征收土地方案的,执行原政策。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