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72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8:2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7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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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2018〕85号)等文件。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目前空气质量状况,制定了《桐庐县“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对大气污染整治年度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48号)、《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2018〕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对我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 文件主要内容

  (一)《桐庐县“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质量;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淘汰全县域范围内的煤饼加工销售;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加快完成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锅炉改造项目的验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启动现有生物质锅炉改造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加强锅炉的长效化管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业散煤整治工作。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严格执行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在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和低端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结构调整,桐庐县制定2018-2021年现有化工、印染、造纸、铸造、冶炼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2018年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和3家冶炼企业关停;推进桐庐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深入推进VOCs废气深度治理和恶臭污染防治,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深化治理任务,完成印刷和涂装行业废气治理,重点完成市级下达的50家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面完成“散乱污”排查清理,开展4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明确标准,全面推进工业和垃圾废物臭气异味治理,确保工业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3.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加大公交交通网络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按照市级要求推进国Ⅲ柴油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淘汰工作;继续推进公交车、营运车、货车等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加强船舶废气污染管理。

  4.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严格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推进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创建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10个;加强城市道路和市域公路保洁清扫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公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堆场和矿山扬尘控制,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进一步深化煤堆场等各类堆场清洁化改造;提升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成果,推进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转型提升。

  5.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力度。全县域实施秸秆禁烧,进一步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5%以上;继续加大造林、城区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

  6.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开展监测预警、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企事业单位停限产方案,组织企业编制并切实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PM2.5和O3等)建设及运行,并运用于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二)《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实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全面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达标建设,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源一档”;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建设和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加强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编制《桐庐县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按照《杭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严格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省审计厅关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审计等反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开展饮用水监测,做好全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月度监测工作,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定期监测、检测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重要水体周边留出生态区域,用于生态保护。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年度淘汰产能目标,落实责任主体。2018年完成企业关停不少于8家。

  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六大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对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和废塑料五大涉水行业进行整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2018年底前,造纸、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清洁化改造。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8年完成桐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零直排”整治验收工作。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达到省考核要求。2018年,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1万吨/日)建成投运。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可研。完成雨污混接情况的全面排查,形成基础数据库。2018年完成新增及改造污水管网12公里。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0个居民住宅小区污水“零直排”整治验收。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2018年完成80%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2018年完成养殖场集粪棚改造17家,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5家。推进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优化站点布局,合理设置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点。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处理终端和管网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完成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任务。

  6.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提供船舶垃圾、油污水治理服务。推进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水上搜救中心和救捞基地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港口加快建设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2018年完成建设3处码头安装生活污水接收点,包括接收、储存、预处理、网管铺设等设施。

  7.保障水生态环境。以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为主,2018年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5公里,实施河道清淤21万方。制定桐庐县美丽河湖创建实施方案,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开展美丽河湖创建2条(个)。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双源”清单的更新工作。以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完成8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加大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做好地下水取水户监管和全县地下水站点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18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水面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科学开展引配水工程,提高水体生态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8.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8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2440亿立方米以内。依法开展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核;完善和落实河道日常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用水需求管理,2018年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7年均下降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桐庐县节水型社会中期评估。加强城市节水,实现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18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8年,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9.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涉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

  10.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43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配套机制。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环境保护局

  解读人:钟长峰、尤文雨

  联系电话:5850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