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8-8074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9-09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1-2018-00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73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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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桐庐县“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州市 “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 “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导向,全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市下达的考核目标。2018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7μg/m3以下,空气优良率达到92.1%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质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淘汰全县域范围内的煤饼加工销售, 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与上年相比下降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市级考核要求以内。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全年洁净煤使用比例提高百分点达到市级要求,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2018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和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级考核要求。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装机量达到市级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光伏发展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网桐庐供电公司、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围绕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的目标,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在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天然气消费量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逐年提高,完成省、市下达的天然气供应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全面实施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巩固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完善供热管网建设,消除集中供热盲点;淘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5)严格节能措施。提高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达到市级业务部门要求。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扩大现有供热半径。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加快完成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锅炉改造项目的验收。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横村镇、桐君街道。

  (2)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将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逐步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使其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城市建成区以外,新(改)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强锅炉的长效化管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加强煤改生物质锅炉日常巡查,坚决遏制高污染燃料复燃,对违规使用煤炭的锅炉坚决查处。加强对现有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持续开展餐饮服务业散煤整治工作。

  根据《桐庐县进一步推进“禁燃区”创建工作方案》(县美丽办〔2017〕13号),持续开展我县散煤违规使用的违法行为。对全县服务业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加强“煤改气”工作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建成区餐饮服务行业散煤、蜂窝煤使用整治工作,常抓不懈,杜绝违法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全县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电镀等重污染项目。

  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排放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桐庐处理(现有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严格限制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全县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2018年完成17家企业关停。

  推进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除外)无燃煤锅炉,无造纸、化工、电镀、印染、制革、水泥、冶炼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2020年前完成主城区内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或产能的关停搬迁改造。推进制笔配套的喷涂、拉丝产业结构调整, 依法关停效益差、污染大、处理设施落后的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完善生产工艺、提升废气处理效率,培育制笔行业废气治理领跑示范企业,促进桐庐制笔行业可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推进桐庐镍铁行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淘汰低端产能。

  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和企业整治,淘汰“低小散”企业,完成省、市下达的低端产能淘汰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在全县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过剩的项目及产能清单。将能耗限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指标和要求等纳入淘汰低端产能界定指标体系,有序淘汰不符合桐庐产业导向的落后及低端产能。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化解过剩产能。

  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形势严峻现状,要求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尽量减少冬春季产能;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在冬春季安排企业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轮检轮休过程确保环境安全。今年11月至2019年2月组织水泥企业实施停产错峰。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6)全面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

  全面清理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对于不具备审批条件的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实施提升改造的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辖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列入年度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加强治理。通过“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优化产业结构,腾出辖区环境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修改完善桐庐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完成市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VOCs污染治理。

  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7-2020年)》要求,深化VOCs治理, 重点企业应当编制整治技术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2018年完成全县涂装、印刷行业废气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市级部门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杭州君翰喷涂有限公司、桐庐雷华喷涂有限公司、桐庐孟氏喷涂有限公司和桐庐恒云喷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VOCs监督性监测。分水制笔工业园区和桐庐经济开发区制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分水镇、桐庐经济开发区。

  全面完成杭州市下达给我县VOCs减排任务。通过企业关停、工艺优化、低挥发性有机原辅料替代、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精细化管理等手段,削减企业VOCs排放量。VOCs减排企业,特别是提升整治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并提供整治台账资料(包括合同、治理方案、设施安装照片等)、监测报告、整治绩效评估报告及其他体现VOCs削减量的支撑材料。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全面开展分水、百江制笔配套产业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2020年底,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排放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省级桐庐经济开发区要制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分水镇、百江镇、开发区,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到2018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水性黏胶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4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40%。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使用水性油漆的二级以上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

  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2018年,工业涉气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完成桐庐维尔利水务有限公司的VOCs和恶臭治理,启动其他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开发区。

  加强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垃圾处置排放标准和城市发展需求,推进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和排放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控制装修及干洗行业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2018年加大力度推进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实现全装修,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杭商务综合〔2017〕344号),继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干洗行业环保整体水平。2018年底完成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摸清家底,加强工业源废气污染管理。

  重点加强喷涂拉丝废气、塑料造粒废气、机械表面涂装废气、家具涂装废气、锅炉废气、水泥工业废气、金属冶炼废气、化工厂工艺废气、包装印刷废气、橡塑加工废气、砂石加工(堆场)粉尘、矿山粉尘、煤炭(砂石)堆场扬尘等废气管理。加强乡镇工业和环保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辖区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厘清工业大气排放污染源、污染物治理设施及生产相关信息,做到家底清晰、管理到位、辖区企业合法合规。对行业分布集中的区块要制定有效的长效化管理制度,如分水镇喷涂拉丝行业环境管理制度、百江镇喷涂拉丝行业环境管理制度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加强辖区相关企业合法性和废气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立查立改,并将违法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加强涉VOCs排放重点排放企业巡查和执法检查。

  加强制笔喷涂、拉丝、家具涂装、金属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塑等行业VOCs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监督,加强企业长效化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企业一律坚决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扶持,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和范围。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完成市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3)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全县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完好率达到市级要求。逐步开展自行车畅行系统建设,启动河边绿道建设研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县城管局。

  2.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1)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全面开展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环保配置检查。进一步做好新车上线检测,做好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的随车清单检查,同步开展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规范工作,力争对新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现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做好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检验信息联网上传,环保部门建立并完善相关环保信息平台,并对排放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完成省、市级下达的机动车排放道路遥感监测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推进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大对排放不合格车辆维修的把关力度。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环保局。

  (3)高污染排放车辆管理。加大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推进货车入城许可管理工作。今年四季度在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

  3.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采用鼓励与限制性措施,推进国Ⅲ柴油货车与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淘汰工作,按照市级要求适时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推进营运车辆清洁化。

  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城区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2018年底前:大型营运客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长率达到市级要求,完成市下达的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要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5%以上;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率在2017年基础上增长率达到市级要求,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全县营运货车清洁能源比例达到市级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按照市级要求开展工作,力争2018年完成,2019年全面完成。

  鼓励新增或更新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积极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或高于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营运柴油车和邮政、快递行业柴油车。更新或新增车辆优先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邮政、快递企业车辆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长率达到市级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5)完善全县充电桩布点规划,完成桐庐县“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继续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完成建设公用充电桩(枪)30个、其中公用充电桩(枪)15个。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发改局、县交运局。

  (6)积极建立机动车环保诚信机制,将车辆所有单位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与社会征信体系相挂钩,倡导企业绿色发展,鼓励老旧车辆绿色更新替代,创建绿色运输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7)加大油品质量管控。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10PPM。加强对所有油品供应单位的质量抽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优化城市运输结构,发展绿色配送。

  (1)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完成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清单调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邮政管理局。

  (3)优化市内新能源车辆货运通行管理。通过扩大新能源车路权使用等手段,建立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配送系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

  (1)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实施管理政策。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全县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农林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以湖库为重点推进船舶清洁化改造。制定并实施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县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全县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市下达的指标任务,到2020年,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推广达到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在我县行驶的船舶必须使用低硫柴油,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以国Ⅴ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国网桐庐供电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3)实施老旧船舶限航及淘汰、改造工作。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2018年年底前,全县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省、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农林局,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所有工地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进行文明施工。继续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2018年按照“为民办实事”要求创建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10个。全面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面积80万平方米,加快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推进,新开工建设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原则上我县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地区新建项目在出让或划拨土地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总量比例在15%以上。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农林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按扬尘监测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安装扬尘监测系统,根据市级安排,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终端设备并联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控制。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含城中村拆迁场地)、绿化带裸露土地临时绿化及覆盖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拆迁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县级以上城市的主干路(含)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全县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上一年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提高道路洒水频次,进一步遏制道路扬尘。在我县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加强县域公路扬尘控制。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强船舶扬尘污染整治。加强船舶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露天堆场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规范主要用煤企业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工程渣土临时中转作业点扬尘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均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对每座在产露天矿山开展不少于1次粉尘监测,发现超标情况责令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完成市级下达的废气矿山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

  5.提升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成果。

  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杭州市制定、发布的《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制定桐庐县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工作。提升全县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合理规划新建小区餐饮布局,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设置开办餐饮条件用房指引》,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成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对重点餐饮单位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并加强执法。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特别是城区范围。

  加强城区范围餐饮废气设施运行状况的执法检查和监测。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力度。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完成无证无照餐饮店整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抽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环保局。

  2.强化城乡废气治理。

  (1)控制秸秆污染。制定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秸秆焚烧工作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比上年减少。特别要关注高速、铁路和城区附近的秸秆焚烧情况。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控制农田废气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2018年,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3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8万吨。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2018年完成新造林0.1万亩以上,新增城区绿化面积80.04万平方米,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5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关注城区及周边范围。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烧乱排等污染行为,特别要关注城区及周边范围。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六)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强化能力建设。

  1.全面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号)和《关于印发<桐庐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县美丽办〔2017〕1号)要求,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开展桐庐县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行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桐庐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18年6月底前制订桐庐县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限产方案。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2.强化大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PM2.5和O3等)建设及运行,并运用于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大大气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监察部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查自测、上报排污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控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加强全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细化量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逐项推进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县委办〔2017〕96号),年底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县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完成,对影响2018年年度考核任务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大气办、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强化环境执法,切实加大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城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无证无照餐饮、秸秆焚烧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的易发态势,特别是要加强城区范围的扬尘管控、餐饮油烟监管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行之有效的联动执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一家震慑一批,促进企业规范化运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热电锅炉尾气治理、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通过多渠道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业务水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力量,加快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形成辖区内科学、有效、可持续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六)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社会联动和全民行动机制,通过媒体、报纸、官方微信等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全县人民共同参与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引导公众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2018〕85号)和省、市“五水共治”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实施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到2018年底,列入杭州市“水十条”5条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重点巩固提升县城、集镇内河水质,确保全县Ⅰ、Ⅱ类水质河道占比达到85%以上。巩固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打造“污水零直排”升级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1.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

  深入实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达标建设,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源一档”;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建设和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2.加强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持分水江水质稳定,编制《桐庐县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通过对分水江流域的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及工业源污染进行调查,结合监测数据,分析分水江流域水质治理难点,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和环境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提出分水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从而有效防治水污染,保护分水江的水环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3.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

  按照《杭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严格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完成2017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继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建设和短信提示。对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落实警示牌、防撞栏、导流沟(槽)等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省审计厅关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审计等反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推进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开展饮用水监测。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全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月度监测工作,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定期监测、检测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

  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重要水体周边留出生态区域,用于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年度淘汰产能目标,落实责任主体。2018年完成企业关停不少于8家。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开展六大涉水行业整治提升,桐庐县除氮肥行业不涉及外,对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和废塑料五大涉水行业进行整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

  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2018年底前,造纸、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3.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持续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2018年完成桐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零直排”整治验收工作。全面整治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纳管状况,确保纳管到位;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

  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达到省考核要求。2018年,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1万吨/日)建成投运。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可研。

  牵头单位:住建局、属地乡镇(富春江镇、分水镇、横村镇)。

  2.加强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工作。

  完成雨污混接情况的全面排查,形成基础数据库。2018年完成新增及改造污水管网12公里。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0个居民住宅小区污水“零直排”整治验收(华光公寓、江南苑、鑫龙公寓、城中小区、金马新苑、江南新村、宏村墅、中房大厦、美丽春天府、富建公寓)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018年完成80%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桐君街道、城南街道。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2018年完成养殖场集粪棚改造17家,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5家。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推进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2018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33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8万吨,实现化肥减量288吨、农药减量10.3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完成县级水产养殖规划编制与发布,完成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1个;继续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2018年淡水增殖放流204万尾。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推行“2+X”的简便分类方法,优化站点布局,合理设置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点,确保高效利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处理终端和管网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依照“纳管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运维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2018年完成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六)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建造节能环保船舶和改造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提供船舶垃圾、油污水治理服务。交通、环保、经信等部门实施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防止二次污染。按照《杭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年)》(杭政办函[2017]136号),推进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水上搜救中心和救捞基地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按照《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杭政办函〔2017〕135号),推动港口加快建设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2018年完成建设3处码头安装生活污水接收点,包括接收、储存、预处理、网管铺设等设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七)保障水生态环境

  1.开展河道治理及清淤工作。

  以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为主,2018年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5公里,实施河道清淤21万方。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开展美丽河湖创建。

  制定桐庐县美丽河湖创建实施方案,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开展美丽河湖创建2条(个)。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再生水农用区及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石油销售储存区[加油站和储油库] 等“双源”清单的更新工作。以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完成8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加大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

  5.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管。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做好地下水取水户监管和全县地下水站点水质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6.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18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7.维护河流湖泊生态健康。

  水面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维持一定的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科学开展引配水工程,提高水体生态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8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2440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强河道日常监管。

  依法开展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核;完善和落实河道日常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加强用水需求管理。

  2018年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7年均下降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桐庐县节水型社会中期评估。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加强城市节水。

  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推动景区、度假区以及星级宾馆、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等。实现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旅委、县教育局。

  5.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18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加强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8年,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九)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深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涉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十)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43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配套机制。

  牵头单位:县治水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县农办、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度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每月向县治水办报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进展。县治水办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重点支持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重点流域断面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等重大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重点项目清单.doc

桐庐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断面2018年水质考核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