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739 发布机构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8:14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9〕2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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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奋斗目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治废”要求,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二、制定依据

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16﹞291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6号)、《关于印发2018年各区、县(市)治理固体废弃物工作专项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治废办﹝2018﹞18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分解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再生办﹝2018﹞4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至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小区、行政村普遍设置回收网点,建设标准化回收网点80个;在主城区周边、分水镇提升或建设2万平方米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各1个;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等先进回收模式,培育1-2家年回收量1万吨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示范龙头企业;全县年分拣能力达到5万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任务:1.健全源头回收网络。2.加强资源分拣利用。3.加速行业转型升级。4.推广先进回收模式。5.培育龙头示范企业。6.强化行业标准规范。7.强化行业秩序监管。8.加强数据收集统计。

(三)政策:1.支持回收网点建设。每新建或改建一个15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化回收网点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回收企业每年2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2.支持分拣中心建设。对建成占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的分拣中心,按不高于其投入的设备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资金来源

补助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四、申报、审核、发放

每年年底由县商务局下发通知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填报“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请表”等提交到县商务局,县商务局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公示,公示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商务局

解读人:汪海  联系电话:5850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