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9-80766 发布机构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28 14:52:18
统一编号ATLD01-2019-OOO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9〕2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16﹞291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6号)、《关于印发2018年各区、县(市)治理固体废弃物工作专项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治废办﹝2018﹞18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分解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再生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小区、行政村普遍设置回收网点,建设标准化回收网点80个;在主城区周边、分水镇提升或建设2万平方米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各1个;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等先进回收模式,培育1-2家年回收量1万吨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示范龙头企业;全县年分拣能力达到5万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二)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立足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主城区为主,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以规范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为重点,以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主线,着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源头回收网络。回收网点布局合理,择优培育、引进回收企业,以现有回收网点为基础,以方便居民为原则,在条件具备的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每个网点营业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学校、酒吧、KTV等公共场所和没有条件设置回收网点的社区可设智能回收箱等设施。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

(二)加强资源分拣利用。规划建设2个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均不少于2万平方米,满足我县再生资源分拣、存放的需要。鼓励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科学分拣功能。盘活闲置资源,采用租赁等方式提供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分拣使用。整合引导单一性分拣中心入驻综合性分拣中心,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速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培育一批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覆盖90%的社区、60%的村。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尝试再生资源回收和提供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提升资源回收效率。

(四)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培育引进回收能力强、效率高、服务好、对垃圾减量作用明显的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购买服务。与回收企业合作实现可回收物统收,并针对市场失灵品种购买服务。同时,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应为企业落实回收网点、运输、分拣场地等提供支持。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专管员兼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人员兼做垃圾分类指导员。

(五)培育龙头示范企业。到2020年底重点培育或引进1-2家回收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收编个体回收人员,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形成综合性回收企业,实现规模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程度。

(六)强化行业标准规范。及时发布上级部门制定的社区回收和各类分拣标准及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标准化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营业时间、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登记注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持证上岗。

(七)强化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八)加强数据收集统计。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统计监测季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上报前一季度的回收统计报表至县商务局。

四、政策扶持

(一)支持回收网点建设。经招投标签订合作协议的回收企业,各乡镇(街道)要协助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每新建或改建一个15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化回收网点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回收企业每年2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

(二)支持分拣中心建设。对建成占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的分拣中心,按不高于其投入的设备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落实保障专项经费。根据目标任务和部门责任,在部门预算中保障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创新模式推广、骨干示范企业培育、教育培训、统计监测、规划标准制定和表彰宣传等,同一事项补助就高不重复享受。

五、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涉及的土地指标、用地性质调整、土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并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污染环境企业,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

县城管局负责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设置辖区内回收网点,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统计上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行业监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成立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指导督促机制,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指导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等情况纳入到对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体系。县治废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乡镇(街道)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建设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模式新、服务好、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示范企业、回收分拣网点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暂行3年,由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附件:1.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桐庐县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任务分解表(2018年-2020年)

附件1

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翁  嫣

副组长:王红春  (县商务局)

华良东  (县政府办)

成  员:胡叶明  (县委改革办)

朱  杰  (县发改局)

俞  斌  (县财政局)

方志凯  (县商务局)

郑来潮  (县公安局)

郑欣林  (县城管局)

葛  丹  (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汪  瑶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郑杨舟  (县市场监管局)

张军强  (县交运局)

王忠华  (县教育局)

郑  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陈  刚  (县国投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方志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如遇人事变动、分工调整等原因,相关单位人员作相应调整。

附件2

桐庐县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任务分解表

(2018年—2020年)

序号

乡镇(街道)

任务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桐君街道

2

4

3

2

城南街道

3

4

2

3

凤川街道

2

2

2

4

分水镇

5

5

2

5

江南镇

5

2

2

6

富春江镇

1

4

2

7

横村镇

4

4

2

8

瑶琳镇

4

1

1

9

旧县街道

1

1

0

10

百江镇

1

1

0

11

钟山乡

1

1

0

12

莪山乡

1

1

0

13

新合乡

1

1

0

14

合村乡

1

1

0


合计

32

32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