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72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8:01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42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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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区域、建设标准、运作模式、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八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总体工作目标,即到2018年底,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等五个“100%”的目标。

  二、明确实施重点区域

  (一)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

  (二)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宿舍;

  (三)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

  (四)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

  三、明确建设标准

  在推广实施过程中,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实施“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即:“建立一套组织架构、设置一个工作平台、规范一个安全标准、制定一套规章制度、组建一支管理队伍”。 

  四、明确运作模式

  方案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模式,即委托式、自治式、中介式三种基本模式,同时,鼓励各地按照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其他运作模式。

  五、明确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是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公安局(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居住房屋出租“旅馆式”管理工作。综治、消防、住建、供电、国土、城管、市场监管、安监以及供气、供水和其他市政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明确工作措施

  全面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过程中,在积极落实好大排查、大管控和大宣传的同时,要紧盯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着力实施租房分类管控工作,做到建设与整治同步实施、同时发力。针对辖区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租住人员类型、日常管理等情况,结合出租房屋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分别确定“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和禁租类”出租房屋,建立出租房屋分类管控机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清退、临时查封、限期整改、拘留处罚等措施,提高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效果。  

  七、明确实施步骤

  方案明确了3个实施阶段,即: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底数排摸、隐患整改工作,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打下扎实基础。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11月底)。2018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居住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100人以上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的“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县重点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现全覆盖。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按照市政府出台的评估验收办法,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  

  八、明确工作要求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统一填报《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于每月20日统一报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公安局,解读人:钱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