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8-80732 发布机构桐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08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1-2018-00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42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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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桐庐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难题,固化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试点经验,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强化出租房屋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3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总目标,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部位)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为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桐庐样本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等五个“100%”的目标。

  二、实施重点区域

  (一)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

  (二)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宿舍;

  (三)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

  (四)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

  三、建设标准

  (一)建立一套组织架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厘清辖区属地政府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东、承租人等社会主体的法定、约定职责,建立以乡镇(街道)主抓、村(社区)落实,房东房客参与,层级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架构。

  (二)设置一个工作平台。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楼层(客房),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可结合工作需要,拓展“旅馆总台” 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安防体验、安全宣传、视频监控、门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旅馆总台”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选择与村(社区)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警务室、治安岗亭等合署办公。要树立“互联网+管理服务”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网上“虚拟旅馆总台”,推广应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网上报送机制,做到服务和管理并举。

  (三)规范一个安全标准。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等法规规章精神,重点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合理确定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子进入租赁市场。

  (四)制定一套规章制度。从“租房准入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五)组建一支管理队伍。整合村(社区)网格员、户口协管员、派出所专职巡防以及保安员等力量,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房东、承租人等社会力量,组建居住出租房屋专兼职管理队伍,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四、运作模式

  (一)委托式。通过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或委托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责任,实施委托式管理服务。

  (二)自治式。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责任要求纳入村(社区)、小区或者企(事)业单位自治体系范畴,实施自治式管理服务。

  (三)中介式。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落实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式管理服务主体责任,按规定报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居住出租房屋特点和工作基础,自主选择或确定“旅馆式”管理的具体运行模式。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作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合理布局“旅馆总台”设置,保障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以及联合检查整治等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推进力度。

  (二)县公安局(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居住房屋出租“旅馆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屋治安、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县综治办负责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整体规划,并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

  (四)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居住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知识宣传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将违法建筑、已鉴定为危险房屋、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不得出租房屋用作居住出租房屋,以及住宅小区内居住房屋违规装修、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等行为,强化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国有土地上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六)国网桐庐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法排查和整治居住出租房屋电能表前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为相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安全检查提供专业支持。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居住房屋行为。

  (八)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属于城镇违法建筑的居住出租房屋,配合属地政府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拆。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职能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十)县安监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供气、供水及其他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燃气等市政服务的保障供应以及有关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网格滚动排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发挥全科网格工作机制作用,发动“楼道长、单元长、院落长、党小组长以及信息员”等网格“四长一员”力量,将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排查、安全检查内容纳入村(社区)网格日常工作任务,做到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常采常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各派出所要严格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基础要素采集,从严处罚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夯实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基础。

  (二)实施租房分类管控。借鉴临安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做法,针对辖区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租住人员类型、日常管理等情况,结合出租房屋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分别确定“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禁租类”出租房屋,建立出租房屋分类管控机制。对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放心类”,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对新出租或者经过整改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关注类”,按照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严管类”,要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的居住房屋确定为“禁租类”,要整合各方力量,及时依法查处。

  (三)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公安机关要以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为抓手,因地制宜研发房态系统,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基础信息采录机制,通过开通“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增配“警务通”或者“流管通”等移动采集设备,实现一站式采集录入。同时,要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科技化手段,把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全县物业小区提升改造工程计划,对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落实智能门禁安装,更好发挥“机器换人”作用。

  (四)发挥社会自治作用。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整合各种力量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要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体系作用,指导村(居)委会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租客公约等自治章程,通过居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约束等方式,教育、督促房东和承租人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职责,促进“旅馆式”管理长效运作。要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推动将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纳入市场化集中运营,实现出租房屋管理由松散型向集约化管理转变。要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引入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社会化保险机制,打造新时期具有桐庐特色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品牌。

  (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要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相关配套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居住出租房屋“七不租”情形,分门别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强化督促落实整改,重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开展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清退、临时查封、限期整改、拘留等顶格处罚措施。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底数排摸、隐患整改工作,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11月底)。2018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居住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100人以上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的“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县重点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现全覆盖(建设任务清单见附件2)。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按照市政府出台的评估验收办法,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我县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副县长、公安局长荆慰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施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华良东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流动人口办)、县住建局以及消防、国土、电力、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安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晖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房管处主任蒲树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部署,实行任务清单制,层层抓落实、抓创新、抓整改,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已建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逐一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推广肯定;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及平安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不断加强社会面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流动人口、房东以及中介、物业、企业法人等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由各派出所统一填报《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于每月20日统一报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防控大队钱雪军信箱),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

  本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由县公安局(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成立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3.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下载:

桐庐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doc

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