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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共桐庐县委关于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的决定》(县委〔2018〕4号)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重点内容(培育举措)
立足我县产业现状,聚焦三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潜力产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实行分类入库培育。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实施,上级政策调整高于本县域政策的,实行补差。
(二)培育科技型种子企业
1.贷款贴息。给予入库企业融资支持,每家企业按年度以贷款发放时的基准利率全额予以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补助标准上加倍补助。
(三)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1.研发投入补助。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补助标准上加倍补助。
3.效益优胜奖励。从主营业务收入年增幅和产出税收年增幅在10%以上的入库企业中,每年选出计分最高的前20%,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其余根据得分比例计算奖励额。
(四)培育科技型行业引领企业
1.研发投入补助。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补助标准上加倍补助。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科技局
解读人:刘伟秋 646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