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18-8073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8-13 00:00:00 |
统一编号 | ATLD01-2018-0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失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18〕63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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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共桐庐县委关于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的决定》(县委〔2018〕4号)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推动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效益稳步提高,规模实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实现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翻一番,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新增120家左右。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养体系,培育入库科技型种子企业200家左右,科技型小巨人企业60家左右,科技型行业引领企业20家左右,努力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为产业强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发掘、培育、扶持、引领等相对成熟的创新主体培育模式,推动企业创新实力提升。到2020年,培育省级企业研究院3家以上,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数量增长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3%以上,新增省级新产品和成果登记各60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件/万人以上。
二、培育举措
立足我县产业现状,聚焦三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潜力产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实行分类入库培育。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实施,上级政策调整高于本县域政策的,实行补差。
(二)培育科技型种子企业
1.贷款贴息。给予入库企业融资支持,每家企业按年度以贷款发放时的基准利率全额予以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补助标准上加倍补助。
(三)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1.研发投入补助。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补助标准上加倍补助。
3.效益优胜奖励。从主营业务收入年增幅和产出税收年增幅在10%以上的入库企业中,每年选出计分最高的前20%,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其余根据得分比例计算奖励额。
(四)培育科技型行业引领企业
1.研发投入补助。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补助标准上加倍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称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不足”“超过”均不包括本数。
(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由县科技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度相关数据从2018年1月1日起算。本意见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读。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