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726 发布机构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7:53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发〔2019〕11号 关联文件
关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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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3月下旬,杭州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防清明期间发生森林火灾。随后,周边区县纷纷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或通告,我县根据天气情况和森林防火形势,也将发布禁火通告。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野外用火具体指哪些?

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四、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违规用火的处罚有哪些?

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如何处罚?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贤祥   联系电话:1525888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