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71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7:47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74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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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引导和激励桐庐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县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桐政办〔2011〕157号)(以下统一简称《试行办法》)。目前我县已评选了7届政府质量奖,共有18家企业获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质量奖评选活动对树立企业标杆,引导和激励桐庐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与《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相衔接,并结合前七届质量奖评审工作中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对《试行办法》内容进行修订并发布《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桐庐县政府质量奖是桐庐县政府设立的全县最高质量奖项,由县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桐庐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组织(包括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与原《试行办法》相比,扩大了适用对象和范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依据、意义、范围等。明确了评审标准、时限和评审数量,规定: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组织管理。设立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明确了评委会的组成、评委会以及办公室的职责。

  (三)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6个必要条件:

  

 序号

  条件

  1

  注册登记在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4

  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

  5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

  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评定程序。确定了8项评定程序。一是发布通告。在正式评审前,评委会确定相关事项并由评审办向社会公布。二是企业申报。三是资格审核。四是材料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进入现场考评名单(原则上不超过6家)。五是现场考评。评审专家组根据考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六是审查表决。县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七是初选公示。评委会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八是审定批准

  (五)表彰奖励县政府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符合《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获奖企业可以在广告等形象宣传中使用称号,但不能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称号;获奖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交流成功经验。明确了对县政府质量奖的监督管理。

  (七)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读权和有效期限。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皇甫良峰;

  联系电话:642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