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69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7:4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7〕7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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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标志。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实现农业高效生态、特色精品、安全放心的必由之路,也是保障农民从业体面、劳动轻便、增收致富的现实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大部分农村中青年劳力同时向二、三产业转移,导致我县农村劳力匮乏,务农人员结构老化,且近年来人力成本不断提高压缩了农产品利润空间,农村劳动力外流使得农忙季节雇工难问题日益突现,极大地遏制了我县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因此,急需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突破农业发展“瓶颈”。但目前我县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成本偏高、农机农艺融合性较差等问题依然存在,与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不相适应,需要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促进桐庐县农业转型升级。2016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2016年7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6〕77号)。2017年7月,桐庐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桐庐县实际,特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工作措施等四个方面。

  (二)适用范围及期限

  适用范围:桐庐县辖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相关的各项工作。

  期限:2017-2020年。

  (三)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县新增各类农业机械3000台套,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占比8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75%以上,全县规模农业产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创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乡镇3个,示范基地15个,农机综合服务中心1家,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2家,示范农机合作社7家。

  二是把握发展重点。(1)协调发展,缩小区域、产业间机械化差距;(2)破除门槛,加强农机农艺融合;(3)因地制宜,创建一批高标准的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4)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5)创新理念,提升农机从业人员素质和社会化服务能力;(6)统筹布局,培育一批综合性的农机服务主体。

  三是扶持政策。在省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160万元,积极支持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进程。(1)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对我县重点推广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初加工环节农业机械装备实行县级单独补贴,对已纳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的重点推广农业机械设备实行县级追加补贴。原则上单独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70%,追加补贴累加不超过购机额的70%。(2)实施首台引进补贴。对我县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购机价的70%补贴,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3)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对通过验收的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区域性维修服务中心,按设备设施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4)深化“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合作社(服务经营组织)创建活动;以招投标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政府购买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服务的承接主体,开展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开展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服务,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保费的30%给予追加补贴,最高不超过保费的70%。

  四是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资金管理;(3)加强信息公开;(4)加强监督检查。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办

    解读人:毛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