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7-8069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9-21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1-2017-0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7〕7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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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6〕77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大战略,以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机械化、设施化水平为目标,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以农业生产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先进适用机械的试验引进和推广应用,缩小地区间、产业间机械化水平差异,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的覆盖面,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全县新增各类农业机械3000台套,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占比8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75%以上,全县规模农业产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创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乡镇3个,示范基地15个,农机综合服务中心1家,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2家,示范农机合作社7家。 

二、发展重点   

1.协调发展,缩小区域、产业间机械化差距。在加快河谷平原地区机械化的同时,注重丘陵山地机械的推广引进;在解决粮油产业全程机械化的同时,推进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名优茶除外),推进水果、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重点推广引进植保、旱粮播种收获、蔬菜播种移栽、果园除草施肥、茶园中耕施肥、茶叶自动化加工流水线、农产品运输、冷链、农业智能控制系统等装备设施。 

2.破除门槛,加强农机农艺融合。要在新机具引进推广、设施建设上征求农艺的意见,农艺要在品种引进、农作制度等环节适应机械作业的需求。

3.因地制宜,创建一批高标准的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建成的示范基地向高水平发展,主导产业要增加示范基地的数量,其他产业要创造条件建设示范基地。 

4.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操作,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农机保险和农机报废,强化农田安全检查和免费实地检验。            5.创新理念,提升农机从业人员素质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培育高质高效的农机服务主体,吸引年轻人的加入,鼓励服务主体全产业链、跨产业链提供专业的农机作业服务。

6.统筹布局,培育一批综合性的农机服务主体。围绕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三位一体”改革要求,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为先”的原则,合理优化布局,引导建设一批农机作业、维修、培训等综合性的农机服务主体。推进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和引导建设一批“五有”型农机合作社。 

三、扶持政策    根据“机器换人”总体要求和发展重点,在省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160万元,积极支持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进程。

   1.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建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我县重点推广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初加工环节农业机械装备实行县级单独补贴,对已纳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的重点推广农业机械设备实行县级追加补贴。原则上单独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70%,追加补贴累加不超过购机额的70%。对省级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补偿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足额配套。

   2.实施首台引进补贴。对我县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购机价的70%补贴,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根据省市“机器换人”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创建全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对通过验收的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区域性维修服务中心,按设备设施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4.深化“平安农机”建设。一是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合作社(服务经营组织)创建活动。二是根据《桐庐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7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农业服务的管理办法》(桐农林[2017]84号),以招投标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政府购买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服务的承接主体,开展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三是开展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服务,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保费的30%给予追加补贴,最高不超过保费的70%。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共同推动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   

2.加强资金管理。农林、财政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国库单一账户统一拨付制度。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从高原则,只能享受一项补贴,不得重复补助。对列入项目化管理的扶持项目,要求主体明确,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3.加强信息公开。要把扶持政策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支持推广机具目录、补贴额度、补贴范围、操作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4.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资金补助申报及验收环节的监管。对骗取、挪用、移用财政支农资金的业主,一经查实,予以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补助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审核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行为,也要进行问责查处。            本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