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为进一步深化全域旅游产品营销推广,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激发旅游消费潜力,结合我县实际,桐庐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拓宽市场,激发旅游消费潜力的四条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文件制定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造成严重冲击,对城乡居民消费带来重大影响。
淳安已于3月24日向社会发布《2020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余杭、富阳、临安正在执行的旅游政策中,均有兑现率高的旅游营销政策。我县旅游政策纳入《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目前该政策已到期,新政策尚未出台。疫情过后,春暖花开,文旅行业亟须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消费工作,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持续复苏。
二、制定依据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中“实施造势聚客旺人气行动”,要求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共4条,主要内容:
(一)鼓励全面拓展客源市场
对旅行社招徕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住宿不少于一晚,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旅游消费(门票+住宿)总额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6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招引景区游客
鼓励县内旅行社推广我县收费景区,当年度地接达到5000人以上的本县旅行社按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赠票、免票等不计奖励。
(三)鼓励举办赛事活动招引游客
鼓励社会力量来桐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经审定批准的赛事活动招引不少于200名县外人员参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可免费使用公立体育场馆,并奖励50%的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元/人/天。
(四)鼓励开拓乡村旅游市场
鼓励乡镇、村等单位举办地方特色旅游节庆活动,经审定批准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吸引不少于200名县外游客参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给予举办单位3万元奖励。
四、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许莉 电话:5850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