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87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8-12 16:35:13
统一编号ATLD00-2020-00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废止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0〕31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拓宽市场激发旅游消费潜力四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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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拓宽市场激发旅游消费潜力四条政策》已经桐庐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关于进一步拓宽市场激发旅游消费潜力四条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全域旅游产品营销推广,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激发旅游消费潜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全面拓展客源市场

对旅行社招徕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住宿不少于一晚,游览至少一个收费景区,旅游消费(门票+住宿)总额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6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招引景区游客

鼓励县内旅行社推广我县收费景区,当年度地接达到5000人以上的本县旅行社按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赠票、免票等不计奖励。

三、鼓励举办赛事活动招引游客

鼓励社会力量来桐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经审定批准的赛事活动招引不少于200名县外人员参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可免费使用公立体育场馆,并奖励50%的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元/人/天。

四、鼓励开拓乡村旅游市场

鼓励乡镇、村等单位举办地方特色旅游节庆活动,经审定批准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吸引不少于200名县外游客参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给予举办单位3万元奖励。

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补助。本政策自2020年9月4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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