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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破解律师行业发展难题,进一步促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桐庐县重磅出台《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律师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域法治首善之区”建设。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鼓励中小律所做大做强、争先创优
对年业务收入达8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奖励10万元;8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近二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服务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省级试点资格(以项目文件为准)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资源引进,加强人才引育
在我县新设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引进县外律师5人(含)、10人(含)以上的,年度考核合格并承诺服务期满5年的,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来我县设立分所并承诺服务期满5年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律师事务所县外招引律师3名以上符合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条件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将律师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列入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根据学历按人才政策发放1万-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在桐执业满3年后加倍补贴。
精准扶持年轻律师,加强律师人才引育
新实习律师在我县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承诺考核合格后在我县执业的,实习期间每月补助1000元,年度不超过1万元。初次执业并承诺在我县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前3年每年奖励1.5万元。
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十大先锋律师”、“律师新星”等荣誉称号的本县律师,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奖励。同一律师当年度荣获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拓展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申报公职律师,并对其参加由省市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用和律师协会会费予以报销。
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对法律事务投入,让律师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开展“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对年度被评为县级“优秀律师”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自当选之日起一年内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增加20%。
引导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拓展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建立公益性普法组织,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服务等公益性普法活动,每年度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加强律师行业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两结合”管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惩戒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建立律师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协会的良性互动,定期通报律师执业监管情况和惩戒信息,听取和交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打造最佳律师执业环境
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建立律师执业环境调查评估制度,由司法协调小组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参加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便利,推动建立最佳律师执业环境。
四、解读机关:桐庐县司法局
解读人:桐庐县司法局局长 晏燕
电话:05716421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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