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86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7-10 11:48:30
统一编号ATLD00-2020-00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0〕2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律师行业发展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为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破解律师行业发展堵点难点、提高我县律师万人比,进一步促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律师团体在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0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发展,打造律师执业环境最优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为核心,以壮大律师队伍、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层次为重点,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快建立与桐庐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律师服务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推进桐庐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着力打造县域律师执业环境最优县。力争通过3年时间,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建立2家以上有一定规模、有良好品牌、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20名执业律师以上,年业务收费1000万元以上)。律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专业领域带头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律师服务能够满足桐庐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律师队伍建设

1.鼓励做大做强。对当年业务收入达8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奖励10万元;8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鼓励品牌培育。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近两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法律服务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省级试点资格(以项目文件为准)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同一法律服务项目荣获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3.鼓励资源引进。在我县新设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引进县外律师5人(含)、10人(含)以上的,年度考核合格并承诺服务期满5年的,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来我县设立分所并承诺服务期满5年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律师事务所县外招引律师3名以上,经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该律所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2)未发生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通报批评的;

(3)政治大局意识强,未发现有发布、散布影响大局稳定、影响公序良俗的言论和行为。

4.壮大律师人才队伍。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视划,列入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县实习的,按照原有人才政策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在桐执业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5.加强律师人才引育。新实习律师在我县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承诺考核合格后在我县执业的,实习期间每月补助1000元,年度不超过1万元。初次执业并承诺在我县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前3年每年奖励1.5万元。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十大先锋律师”、“律师新星”等荣誉称号的本县律师,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奖励。同一律师当年度荣获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上述政策:

(1)律师因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列入失信名单,自相关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律师事务所因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

(2)有在桐执业期限承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的奖补资金。拒不退回的,依约追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函告律师协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符合列为失信“黑名单”条件的,纳入失信名单。

(3)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拓展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1.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律师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作用。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按“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矛盾纠纷调解及律师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值班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由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研究决定。

2.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鼓励机关单位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 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申报公职律师,并对其参加由省市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用予以报销;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将公职律师安排到法制岗位,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出具年度考核鉴定意见,并予以报销律师协会会费。

3.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对法律事务投入,让律师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我县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继续推进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拓展律师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大力推行律师和各行业组织间的法律服务合作机制,满足各类企业法律服务需求。

4.强化律师社会服务功能。开展“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增强律师服务稳定、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把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群体性事件处置,参与法律援助及矛盾纠纷化解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志愿者普法和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基本法律服务等作为评价律师政治素养的重要指标。对年度被评为县级“优秀律师”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自当选之日起一年内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增加20%。优秀律师的评选和结果运用相关制度由县司法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市、省相关优秀荣誉优先从县“优秀律师”中产生。引导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拓展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建立公益性普法组织,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服务等公益性普法活动,每年度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1.推进“两结合”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宏观指导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实现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效监督,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来提高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律师代理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加大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惩戒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

2.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建立律师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协会的良性互动,定期通报律师执业监管情况和惩戒信息,听取和交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律师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守信和失信信息录入诚信档案,并向办案机关及社会公开。

(四)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打造最佳律师执业环境

1.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逐步增加律师的比例,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探索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

2.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认真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

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在房屋土地权属、税务、工商登记、婚姻户籍登记及金融财产资信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律师依法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建立律师执业环境调查评估制度,由司法协调小组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参加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便利,推动建立最佳律师执业环境。加大律师培训投入,进一步提升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素养。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提供法律服务行为,打击各种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桐庐”“平安桐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本意见中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以往。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确保政策落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律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促进桐庐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意见自2020年8月3日开始执行,暂行三年,公证处参照律所相关政策执行,公证员参照律师相关政策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