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102668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20 08: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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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桐政办〔2020〕12号 关联文件
《德艺双馨“叶浅予文艺奖”评选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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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浅予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桐政办〔2009〕38号)从2009年3月实施至今,为繁荣桐庐文艺事业、推进文化名县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叶浅予文艺奖”评选大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或不适应新时期文艺发展的需求,且评选规则明显存在缺陷,按原办法评选资金将大幅超过预期,在多次期调研的基础上,县文联牵头对“叶浅予文艺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本次修改充分汲取了前几届“叶浅予文艺奖”评选的经验,特别是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对当前和今后几年桐庐文艺家队伍的状况做了分析预测,结合财政资金实际而修改制定。

二、文件名由《评奖办法》(试行)调整为《评选办法》。

三、评奖周期不变,财政预算不变(两年20万);参评对象不变,奖项数量(5项)不变。本次修改主要涉及评选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四、为确保任何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奖励支出与财政拨款同步,也防止对文件作出随意或扩大解释,本《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做了一些文章。比如“叶浅予文艺奖”“叶浅予文艺提名奖”优先评选,各奖项实行有条件数量控制的原则,以及评选标准优化等等。

五、本次修改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把“叶浅予文艺奖奖”与文艺政策(杭州地区大部分区县已出台)作了功能上的区别,文艺政策以专业成就为主要评选条件,以作品为参评单位;“叶浅予文艺奖奖”更多的体现在文艺导向的引领上,以个人为参评单位,坚持德艺双馨的原则,适当拓宽专业成就范围,特别体现了对文艺新人的支持和培养。这符合文联深化改革的精神(县委办〔2019〕133号),也是其他区县市制定文艺政策的通常做法。

六、本文件前期已征求文艺界及各协会负责人意见,也经文联全体人员讨论,最后提交县文联主席团、县文联党组以及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审核通过。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文联

解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7158568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