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102666 发布机构桐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5-20 08:42:10
统一编号ATLD01-2020-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0〕12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浅予文艺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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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叶浅予文艺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叶浅予文艺奖”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激励全县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自觉追求德艺双馨,推动桐庐文艺持续繁荣兴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在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民间文艺、音乐舞蹈以及其它艺术门类的创作、研究、组织、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我县工作学习生活(含桐庐户籍或非桐庐户籍已常住两年以上)的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以及广大文艺爱好者。

二、评选周期

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2017年--2018年度评选延迟至2020年完成,2019年--2020年度评选在2021年完成。

三、奖项设置

分为“叶浅予文艺奖”“叶浅予文艺提名奖”“叶浅予文艺新峰奖”“叶浅予文艺突出贡献奖”和“叶浅予文艺组织奖”五大类评选。“叶浅予文艺奖”“叶浅予文艺提名奖”优先评选,不重复评选。

四、评选标准

获奖者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乐于奉献,德艺双馨,参考《桐庐县文艺家协会及会员积分制办法(试行)》(桐文联〔2019〕17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叶浅予文艺奖”参评条件

1. 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以及中宣部、中国文联具有同等影响力或权威性的国家级最高文艺奖项。

2. 对应以上条件及举办单位,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省美展、省书法“沙孟海奖”“陆维钊奖”、省摄影艺术展览及“金像奖”等省级最高文艺奖项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

3. 获得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具有入会资格(需征稿启事中有明确说明或主办单位证明,下同)的展赛中入展或者省级文艺家协会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赛中获奖3次及以上,或者省级文艺家协会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赛中入展5次及以上(省级获奖折算为3次入展,国家级获奖以及书法全国展入展折算为4次入展)。

4. 在国家级重要文艺期刊(正刊)和报纸上(详见附件1)发表文学作品,字数在8000字(诗歌按每10行800字计)以上的。

5. 按以上标准参评人数不足3人的,可结合《桐庐县文艺家协会及会员积分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积分制办法》)择优评选。或者参照以上标准,结合其他重要荣誉及成果按总额控制的原则进行评选,并经“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可及公示。

在两年评奖期间,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参评。不同评奖期可以连续评奖。在两年评奖期内,符合参评条件的人数超过6人以上的,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参考《积分制办法》,同等条件下积分靠前的优先评选。

(二)“叶浅予文艺提名奖”参评条件

1. 在评奖期间获得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赛中入展或者省级文艺家协会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赛中获奖1次及以上,或者省级文艺家协会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赛中入展两次及以上的。

2. 参照上一条标准,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奖或多次入选,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文艺家协会颁布的重要荣誉,或奖金(稿费)在8千元以上的,经“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可的。

3. 在县文联主办的文艺展赛中获奖两次及以上(具体参见县文联各项展赛的评选说明)。

4. 在国家级重要文艺期刊(正刊)和报纸上发表文学作品的;或在其他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6000字(诗歌按每10行800字计)的;或在县文联主编的《富春文苑》上发表并被评为年度优秀作品的。

在两年评奖期间,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同时按照《积分制办法》获得一定积分即可参评。不同评奖期可以连续评奖。在两年评奖期内,符合参评条件的人数超过25人以上的,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同等条件下积分靠前的优先评选。按以上标准参评人数不足20人的,可结合《积分制办法》择优评选。

(三)“叶浅予文艺新峰奖”参评条件

由“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评选办法,参照县委办〔2019〕133号文件精神评选出县级文艺新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每两年不超过15名。每人只能评奖一次,不重复评选。

(四)“叶浅予文艺贡献奖”参评条件

由“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评选办法,“叶浅予文艺贡献奖”主要面向长期从事文艺创作、研究、教育,并对桐庐文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每两年不超过10名。每人只能评奖一次,不重复评选。

(五)“叶浅予文艺组织奖”参评条件

由“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评选办法,“叶浅予文艺组织奖”主要面向具体组织和落实“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工作,在管理和推动桐庐文艺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志,每两年不超过15名。“叶浅予文艺组织奖”为荣誉奖项,不设物质奖励。不同评奖期可连续评奖。

五、奖励标准

获得“叶浅予文艺奖”奖励12000元;获得“叶浅予文艺提名奖”奖励4000元;获得“叶浅予文艺新峰奖”“叶浅予文艺贡献奖”各奖励6000元。

六、评奖事宜

1.“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具体负责等级评选及人员组织等相关工作。“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县内外专家及文艺工作者组成“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专家评审费参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2. 申请人(申请单位)提出评奖申请,并提供相关作品原件或复印件、样书、获奖(入展)证书等有效材料到所属文艺家协会,由协会(学会)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非文艺家协会会员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报县“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本办法由县“叶浅予文艺奖”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叶浅予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桐政办〔2009〕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重要文艺期刊报纸名单(正刊)


附件


重要文艺期刊报纸名单(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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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