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103508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9 15:55:20
统一编号ATLD01-2020-00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0〕40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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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1”》已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力营造亲商爱商尊商护商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政策。

1.拓宽企业招工渠道。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县企业招聘首次在桐就业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经用工企业和人社部门认定,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300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开展“桐工学堂”进园入企活动。组建师资库,在企业员工技能、文化素养等方面开展“菜单式”的技能、创业、项目制、知识讲座等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素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3.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将金融机构首贷户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支持企业等内容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并加大其结果在财政竞争性存款中的应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基金,当日完成全部转贷流程的,不收取占用费。[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桐庐县支行]

4.打造“亲清健身房”,为企业家及其员工提供就近健身的体育场所;强化资金保障,确保体育健身基金、“新生代”企业家培训基金、企业·家平台的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5.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外,对企业首次因过失等原因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影响,且未造成安全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免于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6.实现县级及以上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做优做实“标准地+”要素配置;联合中介对新投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7.开展商(协)会工作经费补助。给予新组建的县外桐庐商会一次性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经评定,分别给予服务企业作用明显的县外商会和县内基层商会(协会)一次性5万元和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8.颁发“春风卡”。对上年度按照地方综合贡献排名100强企业中的民营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分别颁发金、银、铜“春风卡”,其企业负责人或员工当年可差异化享受人才推荐、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医疗专家预约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

本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降本减负政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和解读,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出台。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桐庐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副县长。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