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10256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20 12:17:1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0〕36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政府投资应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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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应急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保证应急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制定《桐庐县政府投资应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2017年我县首次以“疏堵结合”原则制定了《桐庐县政府投资应急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建设管理办法》。近3年运行以来,对我县的应急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漏洞,同时预选名录均已到期,故必须马上修订。

(二)严格界定标准的需要。为防止部分业主通过应急工程解决非应急事,避免应急工程被泛用、滥用,亟需对应急工程项目的认定标准和流程加以明确,严格界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并参考上海、广州、青岛等地出台的应急项目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应急工程的分类和标准。应急工程分为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和重大事件应急工程两大类。建立应急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了应急工程的认定和时间。应急工程应在突发事件或特殊任务发生后15日内提出并认定,认定程序主要是将按照400万建安投资标准区别认定和审批。详细流程见流程图。

(三)明确了应急工程的组织实施。应急工程原则上应从储备库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进入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公开发布公告1日。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桐庐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桐庐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书记、主任赵浩

联系电话:0571-5858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