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230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28 11:50:38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0〕3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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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1.制定背景:2009年,我县出台了《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几年运行下来,对界定进场交易范围,明确交易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越来越多,且很多业主主动要求进场交易,但却无相应监管部门。2018年11月,我县召开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在会上讨论通过。

2.目的和意义: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是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目录(2020版)》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杭政办函〔2019〕102号)、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文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制订目录的目的意义,明确了进场交易的范围、平台及交易监管部门,并对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第二部分为具体目录清单。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新增了“货物、服务类采购”一个大类和“农业投资工程”“文物保护工程”2个小类,将原将原“公共(含事业)事业管理”修改为“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删除原目录内容,新增“市政设施维护承包”、 “垃圾清运作业承包”以及“前期物业管理”等;删除“农村经济发展”1个大类,将其目录内容分别归并到工程类和产权类,调整原目录内容的分类。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业性政策和规定,结合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细化、完善进场交易规程。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书记、主任赵浩,联系电话:5858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