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2297 发布机构桐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0-28 11:44:38
统一编号ATLD01-2020-00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0〕3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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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本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达到依法必须交易标准的均应进入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平台交易。列入《目录》但未进入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县财政部门不得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责,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对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平台交易的各方进行综合协调。  

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业性政策和规定,结合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细化、完善进场交易规程,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由县招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关于公布桐庐县第一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桐政办〔2009〕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