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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基础上编制的,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主要依据。
2011年,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桐财基〔2011〕34号),加强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随着我县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及2018年我县基建账户取消,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由直接支付调整为国库直接支付,现执行的竣工财务决算文件已与我县实际严重不符,必须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4.《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项目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和政府投资项目定义。
2.明确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上报需具备的条件和主要流程。竣工财务决算需延时的要经审批部门同意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3.明确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间、提交资料和批复的形式、内容、审核资金的要求。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县财政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4.明确了资产交付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备案要求。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审批完成将已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县财政局备案。
5.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质量抽查制条款,县财政局对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定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以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质量。
6.明确了解释权以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财政局
解读人:潘玲芳,联系电话:58507072
桐庐县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