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97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1-13 16:25:54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0〕3号 关联文件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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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桐庐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1.上级有要求。近两年来,国家和省市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杭州市在2018年底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2019年初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对原有就业创业政策(2015年制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出台相应政策,且政策条款必须与杭州市保持一致,标准可适当降低。

2.周边县市情况。根据杭州市要求和部署,周边区(县市)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淳安已于10月下旬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建德因在2018年底刚出台了相关政策,本次主要是零星的政策点补充完善,其补充政策拟和我县及临安一起在年底前出台。三区县市政策条款均与杭州市一致,标准也基本相同。

3.我县情况。我县现行政策《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57号)于2016年8月12日出台,与杭州政策存在两方面不同:一是与杭州市政策相比有11个政策点未出台;二是有16个已出台的政策点与杭州市还有差异。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7个方面16条,主要内容:

1.拓展就业创业渠道。主要支持互联网+、农村新型业态和未来产业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年2000元/人的补贴,吸纳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年4000元/人的补贴。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每成功孵化1家经营实体,根据实体类型,可享受2000元和5000元的孵化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每年可享受5万元的补贴;创业导师指导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的,可享受4000元的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连续3年的共10万元创业补贴。个体创业主体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每月200元补贴。我县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失业登记的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和长期失业人员实行兜底,首次把原农村户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登记4555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这也是《意见》最主要的焦点,即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后,杭州市政策已不分城镇和农村居民,而我县原来仍按老政策,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不同的就业创业政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和8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5.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鼓励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转换岗位的能力,建立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参训人员可享受全额的培训和鉴定补贴,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200元。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的,按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6.完善保障措施。把坚持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就业创业指数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积极参加省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创建活动,对当年被评为各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县财政可予以支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公平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实施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做好失业预警数据采集分析,进一步提高就业统计数据质量。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人力和资源保障局

解读人:俞怀英

电话:05716462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