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860 发布机构桐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1-13 14:49:49
统一编号ATLD00-2020-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0〕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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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意见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一)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优先发展“互联网+”、农村新型业态和未来产业等领域,不断扩大新兴业态就业规模。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和部门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经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兴业态其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要主动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订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三)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年2000元/人的补贴,其中属于吸纳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年4000元/人的补贴。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基地和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每成功孵化1家经营实体,可享受2000元的孵化补贴,其中每成功孵化1家未来产业经营实体的,可享受5000元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将小微创业园更名为创业陪跑空间,建设1家以上创业陪跑空间,符合条件的主办方每年可享受5万元的补贴;为入驻经营实体免费提供场地的,园内房租补贴由创业园主办方享受;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园的,可按《关于印发〈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桐人社发〔2018〕84号)及配套文件执行。

(五)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将大学生创业导师调整为创业导师,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创业导师,指导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在我县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4000元的补贴,其他补贴可按《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57号)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农村新型业态、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含在校高校生)就业人数×1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允许将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基地、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范围,推行网上受理和流转,加快贷款申请审核和放贷速度。对入驻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支持多渠道就业。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对象调整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灵活就业,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制定《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列入《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2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探索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见习工作。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期限一般为3—6个月,我县生源不超过12个月。我县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桐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开展见习训练的见习基地,可根据见习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基地训练费补贴;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提供见习训练岗位数不少于5个且不超过单位在桐参保员工总数的30%。对被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2年内不再予以认定。将就业见习政策对象扩展至16—24岁的在桐登记失业青年。将见习训练中的招用和留用的给予招用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一次性1000元/人。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我县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补贴政策。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次性3000元/人。在桐高校学生毕业前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每人2000元资助。

四、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九)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就业困难人员中纳入救助圈的人员调整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残疾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2019年10月1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按《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57号)及配套政策规定享受相关援助补贴政策,政策享受期限未满的,可享受至期满。深化对口帮扶地区就业帮扶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桐人社发〔2019〕45号)执行。

(十)加强灵活就业管理。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扶持对象范围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和2019年10月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将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分别调整为用工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十一)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进公益性岗位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平稳转型。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管理服务补贴和物业服务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合并调整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十二)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

(十三)创新教育培训机制。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和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人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转换岗位的能力,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组织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及等级享受一次每人500元赛前训练补贴,对参加网络创业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选手,获得优秀名次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十四)提高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人社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领取生活补贴期间不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增强责任意识。把坚持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就业创业指数评价体系,将就业创业指数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做好我县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及时掌握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失业状况。积极参加省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工作,对当年被评为各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县财政可比照各级奖补政策增加1万元补贴标准予以支持。

(十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深化就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公平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做好失业预警数据采集分析,进一步提高就业统计数据质量。

七、附则

执行本意见相关政策所需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如遇国家、省市出台重大体制机制调整等相关政策,本意见将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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