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19-80774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00:00:00 |
统一编号 | ATLD01-2019-0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废止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19〕43 号 | 关联文件 |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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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桐政发〔2008〕77号)等94件文件,宣布《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桐政发〔2010〕52号)等14件文件失效,同时确认《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桐政办〔2016〕107号)等310件文件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并做好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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