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9-8081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31 16:39:42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9〕57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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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1.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眼光向内挖掘存量低效空间。

2.我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已接近2020年规划规模控制线,依赖外延扩张保障发展难以为继;另一方面,长期外延扩张和粗放利用积累了大量低效存量用地。

3.省政府“亩均论英雄”、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试行,必须破解发展空间制约,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存量低效用地实行“腾笼换鸟”,为“高好大”工业项目落地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二、政策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1.闲置低效用地认定。闲置地块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及处置;低效用地分“用而未尽” “建而未投” “投而未达标”及其他类型四类。

2.处置路径。针对地效用地不同类型,提出自我提升、兼并重组、分割转让、取缔关停、收购收储五类处置路径,鼓励企业自我造血、自我提升;对缺乏市场前景的鼓励“腾笼换鸟”引入龙头企业及百亿产业链企业;对用而未尽的地块政府予以整体或分割回购,同时设定分割转让门槛,按先租后转模式,对租用项目亩均税收达到35万/亩以上的经政府批准允许分割转让,在给予企业政策的同时防止出现工业地产乱像;对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同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低效用地收购收储。

3.政策举措。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杭州市新制造计划大会精神,依托空间规划编制确定工业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用途,20亩以下地块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一律入园。二规范转让交易。解决用地共需不匹配问题;针对破产企业司法处置用地建议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避免拍卖地块再次低效。三是加大收储做地。鼓励乡镇、平台及国有企业积极收购收回低效用地。四是鼓励小微园建设。结合县政府加快建设小微园有关意见,鼓励国有公司建设运营小微园。五是政策倒逼发挥税务、环保及供电、供水作用,倒逼不符要求的低效企业退出。六是加大奖励政策。通过财政奖励形式弥补做地主体税费成本,保障资金平衡,提升做地主体积极性。七是加强考核。对开发区、中心乡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确定标准。八是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部门职能,共同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工作。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何根苗

联系方式:05716421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