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9-8081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19 16:48:22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9〕54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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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会上,对老旧小区综合提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部署。8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桐庐实际,制定《桐庐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功能,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市、县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的计划安排,经过搜集资料,广泛调研,充分汲取主城区和周边县市试点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出台了《桐庐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提交审议稿)》(以下简称《方案》)、《桐庐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

二、政策法律依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2.《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3.《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提出以居民自愿为前提,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 统筹协调“污水零直排区”“智慧安防小区” 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因地制宜,坚持“一小区一方案”; 探索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使老旧小区成为“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 的“六有”宜居小区为标准,通过四年时间,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约60万平方米。

(二)明确改造范围重点。

改造重点:2000年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近期未纳入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0-2022三年计划安排200年前建成老旧住宅小区21个,229幢,6038套,54.9万平方米,2000年以后建成有改造需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房屋9幢,住宅30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三)明确改造内容,分类施策。

目前,我局已会同设计单位对桐君、城南22个区块进行实地踏勘和航拍,梳理存在的问题,通过与桐君街道对接,按照区块实际状况,将江北划分为重点改造区和一般改造区。集中区块实施重点改造,分散区块采取一般改造。

集中区块实施重点功能提升。主要包括:

1. 实施环境整治工程。一是拆违先行,拆除柴间、违建等,拓宽公共空间;二是“四乱”治理,包括乱摆摊、乱堆物、乱竖牌、乱停车;三是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2. 实施管网整治工程。一是对“蜘蛛网”线路进行整治;二是实施雨污水系统改造;三是水、电、气管网综合改造。

3. 实施建筑整治工程。一是建筑立面优化;二是危房治理;三是根据居民意愿屋顶修缮补漏。

4. 实施道路整治工程。一是合理归并微小区;二是道路改造;三是完善停车设施。

5. 实施智慧安防工程。一是增设微型消防站和智能烟感;二是完善监控设施;三是增加门禁系统。

6. 实施文化彰显工程。一是打造特色建筑风貌;二是打造特色文化;三是讲好桐庐新故事。

7. 实施功能提升工程。一是合理安排公共管理用房;二是新建或置换文化活动场所;三是设置老人服务中心;四是新建公厕。

分散区块采取一般打造。主要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管网整治工程和道路整治工程三块内容。

(五)明确改造流程。由街道调查摸底业主意愿,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申报改造。由街道进行方案设计并经居民决策同意后报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计划并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主体组织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进行验收后街道牵头实施后续长效自治管理机制。

(六)明确政策推进和改造经费。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的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牵头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协调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街道成立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资金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社区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每小区,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改造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其他乡镇、街道老旧小区改造经费由乡镇、街道保障。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尹铮

联系方式:0571-646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