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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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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122002504173R/2026-1010529190 | 发布机构 | 桐庐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
| 统一编号 | ATLD13-2026-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发〔2026〕13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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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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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桐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
各乡镇、街道要以提高缴费补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告知到每一位参保人员,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要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困难群体,积极引导其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