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MB0Q673645/2025-1010481494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6-02-02
统一编号ATLD74-2025-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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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桐庐县发展色彩林业资金扶持实施办法》(桐林〔2014〕71号)、《桐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桐农林〔2016〕132号)等5件文件,同时确认《桐庐县林区道路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桐农林〔2016〕64号)、《桐庐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桐林水〔2021〕171 号)等6件文件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