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27X0/2026-1010555618 发布机构桐庐县交运局 发布日期2026-05-14
统一编号ATLD17-2026-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交【2026】1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公共交通财政综合补贴过渡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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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针对公交国有化收购后的财政补贴新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桐庐县公共交通财政综合补贴过渡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桐庐县公共交通财政综合补贴过渡期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桐庐县2024年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运营补贴补偿机制,推动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针对公交国有化收购后的财政补贴新要求,特制定本过渡期实施方案。

一、公交财政补贴原则

基于桐庐县公交国有化改革背景,为持续推进桐庐公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一轮补贴政策应坚持“公益导向不变、社会效益优先城乡一体共富、财政适度补偿、质效激励调节”原则。

一是公益导向不变。公共交通是基本的公共服务,坚持城乡公交服务公益性定位,本方案应与桐庐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相匹配,经营者按标准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服务。

二是社会效益优先。城市公交经营者应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和对国有资源的经营能力,同时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公众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城乡一体共富。补贴应有利于按照“一张网、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四是财政适度补偿。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科学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对公交运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进行合理补偿;鼓励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弥补亏损,提高企业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质效激励调节。补贴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公交运营企业领导班子的主动性,降本增效,提高运营效率,维持一定服务品质,又要保障管理部门有可靠抓手,能实现管理目标,形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局面。

二、补贴方案

考虑到公交运营企业国有化改革后尚不满两年,部分公交票价优惠与财政补贴政策及企业运营成本短时间内难以确定,2025-2026年过渡期方案主要以2022-2023年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作为测算依据,设置部分资金作为服务质量考核激励作为导向,将原有补贴资金按照政策来源进行重新分类梳理,拟定过渡期补贴方案总框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公交运营补贴

公交运营补贴主要包含按里程购买服务补贴和服务质量考核资金。

1.按里程购买服务补贴:根据公交运营企业全年常规公交线网(不含定制线、包车客运)载客运营实际里程,县财政以适度补偿原则实施服务购买的补贴资金。常规公交线网运营里程补贴单价为0.96元/公里,补助上限为1531万元。如年度常规公交线网载客运营里程未达到1400万公里的,补贴单价按80%计算。

2.服务质量考核资金:为激励企业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公交客运量设置的激励资金,补贴资金上限为380万元,依据《桐庐县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核(过渡期)实施方案》,根据服务质量考核评估结果核定实际发放比例。

(二)政策性补贴

3.低票价亏损补贴:维持《桐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运价调整方案》等低票价补贴政策体系,根据实际刷卡、刷码客运量据实补贴。

(三)其他专项补贴

其他专项补贴包含刷卡系统维护费、公交站点维护费、特优人群个人补助、公交车辆购置专项补贴、“一事一议”专项补贴、乡镇(街道、部门)购买服务补贴及其他专项补贴等。

4.刷卡系统维护费,补助上限为100万/年。

5.公交站点维护费,补助上限为50万/年。

6.特优人群个人补助,按120元/年・人发放至特优人群相应个人。

7.公交车辆购置专项补贴:企业保障运营服务质量需要,依据新增购置公交营运车辆数量、种类获得的专项补贴资金,车辆购置专项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8.“一事一议”专项补贴:企业因承担反恐、平安创建、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数字化系统建设、政府指令性专线运营亏损等各种政府指令性任务而获得的专项补贴资金,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与企业商定。

9.乡镇(街道、部门)购买服务补贴:各乡镇(街道)出于满足本地区、部门特殊需求,如部分冷门通村线路、学校接送专线等,在县级财政补贴外,向公交经营企业单独出资购买服务的资金。

10.其他专项补贴:指以上补贴类别外,公交经营企业从县政府及各下属机关获得的其他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如就业补助、稳岗补助等。

三、方案实施要求

桐庐潇洒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潇洒公交”)为公交财政补贴的实施对象,需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计划、预算报告、运营数据、财务数据等,并按年度开展财务审计,每年春节前形成财政补贴申请报告,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审查。

县交通运输局为公交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部门,在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稳妥有效的原则,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潇洒公交降本增效,保障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按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公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与服务质量考核,每年3月底前编制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决算初审意见,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为公交财政补贴的组织管理部门,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对潇洒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控制的管理和服务,不断完善财政补贴方案。收到年度财政补贴决算初审意见后,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各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每年5月底前根据审核结果联合下达清算文件,并结清补贴资金。

潇洒公交需如实报送各项数据及报告,如发生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等情况,由有关管理部门查实后,可取消其相关部分补贴资金的发放,并报送县交发集团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应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公交财政综合补贴核算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过渡期方案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政策计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国有化改革未发放部分参照执行

自过渡期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起,原有“冷长线、高铁进站补助”“较大自然村通村补助”“特优人群企业补助”“服务质量考核补贴”“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相关政策废止,所涉补助资金已纳入公交运营补贴框架内。过渡期内,“低票价亏损补贴”“特优人群个人补助”两项政策,遇上级及相关政策调整、废止的,本两项政策同步相应调整并自动废止执行。

附件1:《桐庐县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核(过渡期)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桐庐县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深化推进桐庐县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国有化改革后的财政补贴体制改革,加强我县公交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乘客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服务,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分别从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激励公交运营企业主动谋划客流绩效与运营服务质量的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履行好基本社会责任。

三、考核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桐庐县域内从事公交线路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

四、考核方式

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考核方式可分为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信息化监管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实施,通过调阅资料、数据测算、满意度调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结合汇总掌握的有关情况,根据《桐庐县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给予打分。年终考核时间原则上在次年1~3月开展。

公交运输企业应按《桐庐县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自查,准备相关的原始资料台账和档案,包括管理制度,人员档案,安全事故资料,重要会议记录,投诉处理记录和县交通运输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供核查。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全年,企业因新立或合并、分立等重大调整后,当年实际运营时间未达到考核周期要求的,暂不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县交通运输局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企业提出复核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对复核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表 2 被考核企业指标相关数据资料清单

需报送资料

包含具体内容

年度经营计划

1.公司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运营工作计划;

2.车辆设备更新计划(包括计划编制依据,车辆计划报废、新增更新数量及车型);

3.公交线网优化调整计划;

4.系统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计划;

5.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6.其他经营服务质量提升计划。

年度经营报告

1.半年度、年度企业经营服务计划执行情况,至少包括车辆设备更新情况,线路新增、变更、终止情况,系统智能化建设情况,人力资源发展情况及经营服务改善情况;

2.有关运营和财务的年度统计数据,包括公交客运总量、总收入(现金收入和刷卡码优惠后收入)、刷卡码(分类别)客运量、刷卡码优惠金额、企业运营总成本及利润。

月度经营数据

1.月度客运量、运营班次、营运里程、能耗量、车辆数、票务营收;

2.各线路月客运量、计划班次数、实际发车班次数、正点班次数;

3.早高峰期间平均发车班次数、早晚高峰期各班次的运营里程;

4.季度信访受理量及分析。

台账与档案

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准备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设、落实,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公交车辆年检、维护保养,精神文明,通报表彰等台账资料,以及县交通运输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考核计分与应用

考核结果应用于公交经营企业的运营补贴激励,并可用于县交发集团对公交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内部对班子成员、管理层的年度绩效考核。最终考核结果需经县财政局共同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计发相关补助资金。

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按依据《桐庐县公共交通财政综合补贴过渡期实施方案》设置考核激励基金总额。年度考核评价得分≥90分时,发放100%的激励基金;70分≤年度考核评价得分<90分,激励基金发放比例=(考核评价得分-70)✖2%+60%;考核评价得分<70分,不发放当年度考核激励基金,责令整改3~6个月,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新的经营事项。

六、方案实施要求

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考核期限自2025年起,2025年度试行一年,试行期间评价结果暂不影响考核激励资金发放,2026年度开始正式实施,《桐庐县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桐交〔2023〕34 号)同时废止

部分考核评价指标测算需县规资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提供数据支持,详见下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按需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表 1 考核指标相关数据资料清单

单位

相关指标

提供数据

备注

县规资局

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

桐庐县城市、城镇建成区边界地理文件

按年度提供

县交警大队

交通违法率

公交车辆违法次数

按年度提供

公交车责任交通事故死亡率

公交车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按年度提供

县信访局

信访投诉

公交经营企业负责办理的来源为12345、12328(含小程序)渠道的信访投诉件清单(含投诉事项、重复交办情况、处理情况等)

按年度提供

附件:桐庐县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表1 运营服务指标评分办法(30分)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指标内容及口径

操作办法

发车正点率

(2分)

评价公交服务的可靠度,激励企业合理安排行车计划、提升调度服务水平。

发车正点率=正点班次数/发车总班次数

发车时间以首站离站时间为准,应保证在既定的时间准时发出。发车时间不早于计划时间2分钟,且不晚于计划时间3分钟内记为发车正点。

发车班次总数年度数据需与审计口径一致,正点班次数据通过智能调度系统导出明细清单供核查。

由运营企业按月报送数据,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l 发车正点率≥93%,得2分;

l 87%≤发车正点率<93%,得1分;

l 发车正点率<87%,得0分。

班次执行率

(2分)

评价常规公交线路考核期内计划发车总班次的执行比率。

班次执行率=实际发车班次总数/计划发车班次总数。

考察口径为所有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定制线。

各线路计划班次数、实际发车班次数由企业通过智能调度系统导出明细清单供核查。

由运营企业按月报送数据,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l 班次执行率≥95%,得2分;

l 班次执行率<95%,得0分。

高客流线路高峰期平均发车间隔(2分)

评价高客流线路在高峰期的服务水平达标率。

平均发车间隔=60分钟/早高峰期间平均发车班次数

常规公交线路中日均客运量排名前10的高客流线路早高峰期间的平均发车间隔不大于15分钟为达标。

平均发车间隔达标率=达标线路数/高客流线路总数

早高峰时间段城区公交为7:00-8:00,城乡公交为6:00-7:00。

由运营企业报送数据,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l 平均发车间隔达标率≥90%,得2分;

l 80%≤平均发车间隔达标率<90%,得1分;

l 平均发车间隔达标率<80%,得0分。

高峰期平均运营速度

(2分)

评价高峰期的公交运营速度,激励企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保障服务水平

高峰期平均运营速度=∑(早晚高峰期各班次的运营里程)/∑(早晚高峰期各班次的运营时间)。

早高峰时间段为7:00-8:00,晚高峰时间段为16:30-17:30

各班次运营里程及时间数据可通过智能调度系统导出明细清单供核查。

由运营企业报送数据,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l 高峰期平均运营速度≥18km/h,得2分;

l 15km/h≤高峰期平均运营速度<18km/h,得1分;

l 高峰期平均运营速度<15km/h,得0分。

公交车辆万人保有量

(2)

评价车辆服务能力

按统计公报常住人口计算,每万人拥有的公交车辆标台数。数据需与审计口径一致。

由运营企业报送数据,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l 每万人保有量≥6标台,得2分;

l 每万人保有量<6标台,得0分。

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

(2)

评价城区与城镇建成区内公交站点的覆盖情况。

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城市、城镇建成区内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

城市、城镇建成区边界需向规资部门获取,如本年度数据未采集,可采用上一年底调查数据。

城市、城镇建成区边界可扣除大于1平方千米的大型水域、公园景区、绿地、学校、军事区域等。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公交站点地理文件与城市、城镇建成区边界,第三方依据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算。

l 覆盖率≥85%,得2分;

l 80%≤覆盖率<85%,得1分;

l 覆盖率<80%,得0分。

驾驶员人车比

(2分)

评价企业一线驾驶员与公交车辆规模的适配性。

驾驶员人车比=公交车驾驶员总人数/公交车辆总数

驾驶员指能够执行常规公交线路驾驶任务的一线驾驶员;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报送数据及数据核查情况赋分:

l 驾驶员人车比≥1.2,得2分;

l 1.1≤驾驶员人车比<1.2,得1分;

l 驾驶员人车比<1.1,得0分。

数字化服务

(2分)

评价企业提供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准确性、稳定性,满意度调查问卷,以及重要信息公示、公告、提醒等方面情况。

1.做好“桐庐智能公交”公众号公交实时到站、行程规划等功能的进一步优化,确保数字化信息的准确性与稳定性。

2.实现在公众号上乘客满意度调查问卷的长期在线、后台统计及结果导出等功能。

3.实现重要运营信息的公示、公告和突发应急提醒信息在公众号上及时发布。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巡检、数据抽查及信访投诉、负面舆情核实情况等赋分:

l 数字化服务信息提供不准确、不稳定案例,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l 满意度问卷无法在线填写,以及后台数据导出功能出现问题的案例,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l 运营信息公示、公告、应急提醒信息未及时发布案例,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数据(视频)接入(2分)

评价企业日常运营数据、监控视频接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向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4项数据(视频)的实时接入,并确保数据(视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车辆卫星定位数据;

2.调度排班数据;

3.客流数据,包括刷卡、刷码数据以及经统计测算后的运营结果数据;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巡检、数据抽查核实情况等赋分:

l 按要求达到标准,得2分;

l 4项数据(视频)缺项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l 经营者提供的数据准确率或完整率<90%,且在3个工作日内无补传,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l 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的数据中断超过2小时,且在3个工作日内无补传,每中断2小时扣0.1分,扣完为止;

l 视频可调用率<90%,每出现1次扣0.1分;视频可调用率<80%,每出现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规范运营

(12分)

评价企业在日常公交运营服务中的规范性。

1.实行公车公营,车辆、线路无承包、转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

2.常规线路按核定线路、站点、班次规范运营;

3.车身规定位置按照要求标明经营者名称、“12328”监督电话标识、禁止吸烟等标志内容,禁止存放危险物品;

4.车辆及场站服务设施、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坏;车容车貌整洁,无乱张贴和涂鸦现象,公交车身广告投放方案和车载视频广告投放需经过行业部门核准;建立空调使用规范;

5.严格执行核定的票价,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和其他优惠人群的优惠按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6.发车间隔大于20min的线路,在站牌公布到站时刻表。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巡检、数据抽查及信访投诉、负面舆情核实情况等赋分:

l 发现运营不规范行为,每次扣0.1分,已产生负面舆情或影响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表2 安全生产指标评分办法(40分)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指标内容及口径

操作办法

安全管理

(20分)

评价企业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设、落实,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风险防范化解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和有关驾驶员健康管理、重点风险隐患防范治理、提升防御性驾驶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计分。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架构和各层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风险防范化解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

3.定期组织梳理更新公交线路“一线一册”工作台账,落实风险警示提醒和可视化培训。

4.定期组织开展公交站点(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工作,按要求做好驾驶员教育培训、预防疲劳驾驶、技防措施研究应用等工作。

6.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定期梳理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7.根据防疫要求落实公共卫生各项工作措施。

8.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隐患次数扣分,扣完为止。

l 国家级或省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每次扣3分;

l 市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每次扣2分;

l 县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每次扣1分;

l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发生一起扣2分;

l 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属于亡人事故的每起扣3分。

人员安全

(5分)

评价企业对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方面落实情况。

根据驾驶员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计分。

1.制定本年度驾驶员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和具体责任部门,并通过安全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按照长效工作机制和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常态化落实驾驶员背景审查、体检及心理测评、分级分类管理、出车前检测、运营动态监控等措施。

3.按要求持续开展内部监督巡查工作,并做好定期通报分析和问题整改闭环。

4.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扣分,扣完为止。

l 国家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每次扣3分;

l 省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每次扣2分;

l 市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每次扣1分;

l 县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每次扣0.5分。

车辆安全

(5分)

评价企业对所属公交车辆年检、维护保养等情况。

根据企业公交车年检、日常维保、每日例检情况计分。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车辆年检、日常维护、每日例检完成台账检查情况赋分:

l 每发现一起车辆安全隐患的,扣0.2分,扣完为止;

l 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台账的,不得分。

行车安全

(10分)

评价企业在考核期内公交车行车安全管理情况。

1.交通违法率。评价期内,根据月度平均每车违法次数进行测算评价,单位:次/车月。(2分)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交警局登记备案数据赋分:

l 违法率≤0.01,得2分;

l 0.01<违法率≤0.03,得1分;

l 违法率>0.03,不得分。

2.公交车责任交通事故死亡率。评价期内,经营者发生公交车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率,单位:人/百万车公里。(8分)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交警局登记备案数据赋分:

l 死亡率<0.05人/百万车公里,得8分;

l 0.05≤死亡率<0.113人/百万车公里,得4分;

l 0.113≤死亡率<0.17人/百万车公里,得2分;

l 0.17人/百万车公里≤死亡率,不得分。

表3 社会责任指标评分办法(30分)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指标内容及口径

操作办法

信访投诉

(14分)

评价围绕企业在考核期内信访办理的质效情况。

1.信访群众评价满意率:评价期内,企业负责办理的来源为12345、12328(含小程序)渠道的信访投诉件满意率。(5分)

评价期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信访件重复交办率赋分:

l 重复交办率不高于桐庐县平均水准,得5分;

l 重复交办率每高于平均水准0.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信访投诉总量压减:评价期内,企业通过12345、12328(含小程序)渠道收到的年度投诉量变化比率。(5分)

评价期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投诉量同比上一年度情况赋分:

l 投诉总量同比未增加得5分;

l 投诉量同比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3.线网调整未引发集中投诉:评价期内,线路方案公示或调整实施后60天内未发生市民集中投诉、因舆情引发市领导批示等情况。集中投诉,指将线路优化后的60天内,发生市民投诉、信访50宗次以上的视为集中投诉、信访。纳入考核的线路为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实施调整的线路,临时调整的线路不纳入考核范围。(4分)

评价期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线网调整引发集中投诉情况赋分:

l 发生一起集中投诉或因舆情引发县领导批示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宣传及舆情管理

(2分)

评价企业在交通运输领域宣传阵地内容意识形态及舆情管理。

企业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宣传阵地内容意识形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针对行业突发事件,企业须第一时间上报,并主动介入舆情监控及管理工作。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扣分,扣完为止:

l 出现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每次扣0.5分;

l 未明确舆情管理部门合对负面舆情未及时监测上报的每次扣0.2分;对出现负面舆情不积极处置导致发酵的每次扣0.5分。

公益民生保障任务

(6分)

评价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公益民生保障任务的情况。

完成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共同富裕、民生实事、城乡公交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新能源车辆更新、交通拥堵治理、公益性广告宣传等指令性任务中与公交运营企业相关的工作要求。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完成相关任务情况赋分:

l 未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或相关年度评价指标不达标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信用评价

(1分)

评价企业在社会信用管理方面的情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交〔2023〕145号)要求,采用前一年下半年度和本年上半年度两次评价分数加总。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以浙江信用交通网站公布结果为依据赋分:

l 每次获AA级得0.5分;

l 每次获A级及以下等级不得分。

乘客满意度

(7分)

评价乘客对企业运营服务的满意程度。

乘客对于搭乘公交步行时间、候车时间、运送速度、运营时间、车况车貌及车内环境、站台设施环境、司乘人员服务、行车安全性等的满意度。

由第三方机构实施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价赋分:

l 本项得分=满意度调查得分率×7分。

表4  加分项(10分)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指标内容及口径

操作办法

应急保障

(4分)

评价企业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贡献。

企业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完成次数及情况;(4分)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工作情况赋分:

l 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每次加0.5分,不超过4分。

精神文明

(2分)

评价企业员工在弘扬正能量方面的情况。

根据企业年度内被市、省、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正面报道且经查证属实的正能量事件宗数给予加分。

正能量事件包括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岗敬业等。

官方主流媒体指今日桐庐、杭州日报、浙江日报、人民日报及电视台等各级官方媒体。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工作情况予以赋分:

l 被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正能量事件,每件加2分;

l 被省级官方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正能量事件,每件加1分;

l 被市级官方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正能量事件,每件加0.5分;

l 被县级官方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正能量事件,每件加0.2分;

重复报道的按照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加分,本项不超过2分。

通报表彰

(4分)

评价企业被各级党政机关通报表彰的情况。

根据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被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机构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的事件宗数给予加分。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工作情况予以赋分:

l 被国家级党委、政府、议事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每件加4分;

l 被省级党委、政府、议事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每件加2分;

l 被市级党委、政府、议事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每件加1分;

l 被县级党委、政府、议事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每件加0.5分。

重复表彰的按照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加分,本项不超过4分。

表5  减分项(不设上限)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指标内容及口径

操作办法

管理响应

评价企业在考核期内执行政府部门信息报送、运营数据共享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情况。

1.企业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服务质量考核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经营服务计划、年度经营报告、月度运营数据等;

2.企业未按政府部门要求执行信息报送相关制度,或报送不及时或不准确;

3.运营数据不能实时共享或不准确;

4.无故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下达的其他必要日常管理要求。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工作中违反管理相应相关要求的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l 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准确,每次扣0.1分;

l 运营数据实时共享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1分;

l 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要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每起扣0.2分。

处罚监管

评价企业在考核期内被采取事后监管处罚的情况。

1.发生行政处罚案件(交通违法处罚除外);

2.在运营、服务、安全等方面被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工作中发生处罚监管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l 发生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交通违法处罚除外),扣0.3分;

l 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0.2分,情节严重每次扣0.5分。

一票否决

评价企业在考核期内出现一票否决情形。

1.常规公交(不含定制线)载客运营里程没有达到1200万车公里的;

2.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导致运输保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3.非不可抗力因素,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运公共汽(电)车线路,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

4.出现罢运事件或《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性信访行为的;

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服务质量考核相关材料,拒不改正的;

6.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或者管理不善,发生不稳定事件的;

7.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两次及以上致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确认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区别)

8.累计5次(含)以上被责令整改或者累计3次(含)以上未通过整改验收的;

9.发生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其他事件。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工作情况赋分:

l 一票否决行为出现一次扣40分。

桐交【2026】13号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公共交通财政综合补贴过渡期实施方案》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