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114N/2026-1010464163 发布机构桐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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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桐庐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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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桐庐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桐庐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本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7〕20号)制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文件主要规定了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强化分级诊疗支撑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等五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及依据主要有:文件第四部分“主要内容”中“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强化分级诊疗支撑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分别是依据《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而制定;“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是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第三条第(九)项“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医保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可显著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具体政策由各地制定”的规定和《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第四部分第四条第三点中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三、文件的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解读人:李春

联系电话:0571-6987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