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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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原则
1.“废止”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2. “宣布失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
3.“修改”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
4. “继续有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以上三类情形,且需要继续执行的。
四、清理结果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科室)进行研究讨论,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经局班子集体决策决定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8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4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通知》施行之后,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通知》自 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金峰
联系电话:0571-64217812





